2018年2月10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甲的房屋于同年4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车间。同年3月13日,丙向甲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对甲与乙2月10日所签订合同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浏览

2018年2月10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甲的房屋于同年4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车间。同年3月13日,丙向甲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对甲与乙2月10日所签订合同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B、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D、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甲、乙于2月1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具备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因而是有效合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