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的养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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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的养护检查

1、经常检查

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检查。桥面是否平整、有无损坏;桥面泄水管是否损坏、堵塞;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生长、蔓延;栏杆扶手、引道护栏是否断裂、撞坏、锈蚀;伸缩缝是否填塞、破损、失效;锥坡、翼墙有无开裂、坍塌、沉陷;交通信号、标志、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其他显而易见的损坏等。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及较差、差和危险级涵洞,应立即上报情况和安排特殊检查,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桥梁和交通安全。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涵洞)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部件存在明显缺损时,应立即向省高管局提交专项报告。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2、定期检查

评定桥梁使用功能,为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全面检查,为桥梁养护管理搜集结构技术状态的动态数据。对桥面铺装、人行道及栏杆、伸缩缝、排水设施、上部结构、支座、桥墩、桥台、翼墙、锥坡、照明、河床及调治构造物等各个部件的缺损类型、性质、范围和程度做出评价,同时结合重要部件的技术状况,对桥梁的技术状况进行一般评定。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新建桥梁交付使用1年后,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车运营3年后,桥梁定期检查每年进行1次,以确保及时发现桥梁病害。

3、特殊检查

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采用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试、荷载试验及其他辅助试验,进行检、算分析,形成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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