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安全系统功能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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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动作

  必须规定完成每一安全功能所需的安全动作,并规定动作和进程的时间顺序和空间关系及必须执行动作的环境条件。

  2.安全系统通道

  安全系统通道,必须足以监测与安全限值有关的变量,向相应的安全驱动设施发出信号,并完成实现安全功能所必需的动作。任一安全系统通道都可用来完成一类或几类事件或后果所要求的一个安全动作。

  3.安全系统的极限整定值

  必须对安全系统中与安全限值有关的每一被测变量或相关的几个被测变量的组合规定一极限整定值。此整定值必须使系统能在足够时间内触发对预计事件合适的安全动作,防止超过有关的过程或设计安全限值。另外,此整定值必须使系统能在足够的时间内触发对事故或严重事故合适的安全动作,防止超过相应的设计安全限值。规定此整定值必须考虑安全系统的响应时间、仪表误差、校准的不确定性和漂移的极限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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