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声系统的确定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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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声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扩建规划、建筑和建筑声学设计等因素确定。

  2.扩声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同期进行,并应与其他有关专业密切配合。

  3.除专用音乐厅、剧院、会议厅外,其他视听场所的扩声系统宜按多功能使用要求设置。

  4.专用的大型舞厅、娱乐厅应根据建筑声学的设计条件,设置相适应的固定扩声系统。

  5.如建筑声学条件合适,在发音者距听者大于10m的会议场所宜设语言扩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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