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接地体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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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流电力装置的接地体,在满足热稳定条件下,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在利用自然接地体时,应注意接地装置的可靠性,并不因某些自然接地体的变动(如自来水管系统)而受到影响。但可燃液体或气体、供暖系统等管道禁止用作保护接地体。

  2、人工接地体可采用水平敷设的圆钢、扁钢,垂直敷设的角钢、钢管、圆钢,也可采用金属接地板。一般宜优先采用水平敷设方式的接地体。人工接地体的最小尺寸,不应小于下表。

  3、接地装置宜采用热镀锌等防腐措施。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应适当加大截面。

  4、在地下禁止用裸铝线作接地体或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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