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有澡盆和淋浴盆的场所电气安全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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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保护所采取的措施或要求,应根据所在不同区域而定。

  2、建筑物除采取总等电位联结外,尚应进行辅助等电位联结。

  辅助等电位联结必须将0、1、2及3区内所有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与位于这些区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线联结起来,并经过总接地端子与接地装置相连。

  3、在0区内,只允许用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安全超低压供电,其安全电源应设于3区以外的地方。

  4、在使用安全超低压的地方,不论其标称电压如何,必须用以下方式提供直接接触保护:保护等级至少是IP2X的遮栏或外护物,或能耐受500V试验电压历时1min的绝缘。

  5、不允许采取用阻挡物及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直接接触保护措施;也不允许采用非导电场所及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的间接接触保护措施。

  6、在各区内所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至少具有以下保护等级:

  在0区内:IPX7

  在1区内:IPX5

  在2区内:IPX4(在公共浴池内为IPX5)

  在3区内:IPX1(在公共浴池内为IPX5)

  7、在0、1、2及3区内宜选用加强绝缘的铜芯电线或电缆。

  8、在0、1及2区内,不允许非本区的配电线路通过;也不允许在该区内装设接线盒。

  9、开关和控制设备的装设,须符合以下要求:

  (1)在0、1及2区内,严禁装设开关设备及辅助设备。在3区内如安装插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是允许的:

  a.由隔离变压器供电。

  b.由安全超低压供电。

  c.由采取了漏电保护措施的供电线路供电,其动作电流I△n值不应超过30mA.

  (2)任何开关的插座,必须至少距淋浴间的门边0.6m以上。

  (3)当未采取安全超低压供电及其用电器具时,在0区内,只允许采用专用于澡盆的电器;在1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在2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及Ⅱ级照明器

  (4)埋在地面内用于场所加热的加热器件,可以装设在各区内,但它们必须要用金属网栅(与等电位接地相连的),或接地的金属罩罩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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