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语言检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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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检查法包括耳语试验和话语试验。此法可以迅速区别听力正常与否,也可大略地了解听力情况和听力障碍的性质。例如,耳语试验和话语试验的听距相差悬殊者,为内耳病变。这种差距在老年性聋表现尤为明显。中耳病变,则二者差距较小。说话时,尤其在耳语时,患内耳病者对具有清脆音色的词汇听距很小;而患中耳病者对具有清脆音色的词汇和低沉音色的词汇在听距上并无显著差异。此外,对中耳病变,密封其外耳道时语言听力只略有下降,因其听力主要依靠骨导;而内耳病变者,因骨导原来很差,故在密封其外耳道时,听力将明显下降。此法只能测听力的一般情况,难以精确估计聋的程度,因为距离与词汇的选择、各人构语的精确度,以及发声的强度差别很大;检者室隔音的条件,以及环境的安静与否等,都可影响检查结果。本法一般适用于集体体格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室长度应在6m以上,环境安静。受检者的外耳门与检查者的口约在同一水平线上。受检者的外耳门与检查者的口约在同一水平线上。受检者朝向见检查者,用食指紧塞对侧外耳道口,紧闭双眼,使受检者看不到检查者发音时的口唇动作。

  (1)耳语试验:检查者立于距受检者6m处以简单字句词汇发出耳语声,使受检者复诵,如不能复诵,则可重复一、二次,但不可提高语音。如仍听不到,则检查者可逐渐走向受检者,直到能听清并复诵无误为止,记录距离作为分子,譬如3米,以正常听距(一般为6m)作为分母,如4/6、3/6等,表示听力减退的程度。受检耳的听觉敏度,可以此分数的平方值表示之。例如,耳语检查结果为3/6,则听觉敏度为(3/6)2

  =1/4,听力缺损为3/4。同法再测另耳。

  (2)话语试验:如受检者听不到耳语,或只在很近的距离才能听到耳语,则改用话语进行检查,此时听距应增为12m,也有增为20m。测验与计算方法与耳语试验相同。

  进行耳语或话语检查时,词汇的选择应根据不同对象,最好用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词或数目字。词汇又可分为低音词汇如面包、报纸、葡萄、肥皂和高音词汇如上海、花生、茶叶、汽车。也可用1、7、77代表高音,2、5、52代表低音。发耳语时应注意,利用呼气后的肺中残余气体发声;声带不振动,用构语器官发声。

  一般来说,低声耳语,相当于声强级10~20dB,普通耳语相当于30dB,低声话语相当于40~55dB,普通话语相当于60~70dB,而高声话语则约相当于85dB。如能听到高声,则听力缺损不超过8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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