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进口禽鸟及其产品如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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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这些国家和地区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禽鸟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