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水利局开展禁渔期非法捕捞专项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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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20日到6月20日是我市的禁渔期。今年的禁渔期已经过半,经过前段日子的巡查,我局查获了一批非法捕捞人员,但是非法捕捞行为还是屡禁不止,为了进一步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巩固和加强禁渔期的成果,我局依据市局文件精神,从5月20日到6月20日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禁渔期专项整治活动。

5月27日,我局组织水渔政执法大队、渔政站、鹤城水管站、山口水管站的工作人员对四都港和瓯江鹤城段开展了禁渔期专项整治活动。晚上8点,工作人员沿着太鹤湖的健身步行道开始巡查,共发现2人用网兜在捞取鱼虾,经我们教育后,放回鱼虾,并表示禁渔期不再捕捞。9点左右在山口人工湖下游,我们发现了河里闪烁的灯光,是电鱼的人,我们的车子刚在路边停下来,河里的人察觉到异样,快速的在河对岸消失了。在接近山口水管站的路边,我们听到了“晚上过来吃鱼,我们要去电鱼了”的声音,我们果断出击查获了两个正要出去电鱼的人,查扣电鱼工具一付。在山口移民区外的河道上我们又发现了闪烁的灯光,于是兵分两路(一部分工作人员在河的南岸,另一部分人在河的北岸),在北岸我们顺利查获了刺网非法捕捞行为,查获捕捞刺网3张。最后,我们顺着四都港,在油竹段也查获了刺网非法捕捞行为,查获刺网2张。

本次专项执法活动,共查获非法捕鱼5人次,非法捕鱼工具刺网5张,电鱼工具一副,非法渔获物10斤左右,并将鲜活的鱼放归了江中。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每年的3月20日到6月20日,是我市江河、水库等一切天然水域的禁渔期,在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行为。

每年的3至6月是瓯江鱼类的产卵季节,保护产卵母鱼1条,就是保护了千万条的小鱼,给鱼类资源一个生息的机会,鱼类必将与我们丰厚的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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