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示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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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言语或非言语手段暗示患者不加主观意志地接受一种观点、信息或态度,以消除某种症状或加强某种治疗效果的心理治疗方法之一。

人们很早就已注意暗示对人的心身健康具有一定影响,1775年,F.A.麦斯麦在维也纳首次表演催眠术,从而引起学术界对暗示作用的研究。S.弗洛伊德和И.Π.巴甫洛夫等都研究过暗示作用在治疗上的应用。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心理学家W.詹姆斯把暗示与人格、社会等联系起来讨论。长期以来,医疗实践表明,医护人员的言语、表情、仪态、动作,医疗环境以及患者亲友们的言语、神态等都可产生暗示作用。

暗示疗法可分他人暗示和自我暗示两类。他人暗示是施治者利用患者对他的信赖和顺服给予暗示以改变患者的心理状态,减轻或消除其心理的或生理的症状。自我暗示是患者通过自己的认知、言语、思维等心理活动调节和改变其心身状态。在进行治疗的各个环节上,患者将自我暗示的成分渗入其中。对此,施治者启发患者正确发挥自我意识的调节能力,自觉地避免和排除那些可能增加自己精神负担的自我暗示。使自我暗示与治疗要求和祛病康复的目的相符合。暗示疗法成败的关键因素是施治者在患者心目中有无威信,患者有无合作的愿望,以及服务人对治疗措施有无信心的各种表现。在实施暗示治疗时,有时可用催眠术使病人进入催眠状态,再给予言语暗示(见催眠疗法),或采用某些辅助方法如安慰剂或电针理疗以提高疗效。暗示疗法常用于治疗神经症、癔病、强迫症、运动障碍、口吃以及其他一些心身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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