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元 (1635~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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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末清初唯物主义思想家、教育家。字易直,又字浑然,号习斋,河北博野人。生于明思宗崇祯八年,卒于清康熙四十三年。一生教书、行医,晚年主持漳南书院。他深感明臣空谈误国,故提倡“经世致用”的“实学”,反对宋明理学。他的心理学思想相当丰富。在心物关系方面,反对“理在事先”和“心外无理”的唯心论,坚持“理在事中”,精神(理)依存于物质(气)的唯物观。认为“气即理之气,理即气之理”,“若无气质,理将安附?”(《存性》)在形神关系方面,持形神统一的观点,认为“舍形则无性,舍性亦无形”,并指出“形,性之形也;性,形之性也。”(《存人》)在认识过程方面,认为“知无体,以物为体……人心虽灵,非玩东玩西,灵无由施也。”(《四书正误》)意即认识过程(知)是以客观事物为依据的。他特别强调“习行”、“践履”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因而在教育上主张“学而必习、习而必行”(《习斋先生言行录》)。在情欲方面,认为“性之动曰情”(《颜习斋年谱》),情与性是密切联系的。主张人的食色之性是正当的,反对禁欲主义,主张寡欲。他说“寡欲积精,寡言积气,寡营积神,厚吾身之生也。”(同上)在个性理论方面,承认人有禀赋的差异,应因材施教,发挥教育的作用:“人之性质各异,当就其性质之所近,心志之所愿,才力之所能以为学。”(《四书正误》)其著述主要有《四存编》、《四书正误》、《朱子语类评》、《习斋记余》。他的学生编纂有《习斋先生言行录》和《颜习斋年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