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筑

农村居民点的房屋和附属设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生产性建筑 3大类。它们是农村居民组织家庭生活、开展公共活动、从事农、工、副业生产等的场所。由于社会制度、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民族习惯的不同,农村建筑的内容和形式也有差异。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农村建筑主要包括住宅、店铺、祠庙、作坊、衙署以及娱乐设施等,一般居民的建筑都较简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和生产力的发展,农村建筑的内容除住宅外,行政、文教、卫生、商业、服务性建筑,以及饲养、加工、贮藏、修理等生产性建筑日益增多。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又出现了温室、塑料棚、养禽场、养猪场、养牛场以及各类仓库、厂房等较大型的生产性建筑。各种建筑的设计和结构也有很大进步。这对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具有积极意义。

居住建筑

农村居民组织家庭生活和从事家庭副业生产的场所。它的形式和内容,一方面随自然条件、建设材料、经济水平和风俗习惯等的不同而千差万别;另一方面又因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基本要求的一致性而具有共同的特点。一般而言,中国农村住宅的功能要适应家庭生活和进行农副业生产的双重需要。除生活用房──卧室、堂屋(家庭共同活动的房间)、厨房、贮藏间和卫生间等外,还应包括生产房间和辅助设施──饲养间、工副业加工间、仓库、暖房、能源和取水装置等。在不同民族居住和从事不同专业生产的地区,对住宅的辅助设施常有不同的要求。

建筑布局

中国北方农村的传统住宅多为平房,平面多采用对称布置,以房间组成“四合院”或“三合院”的形式。新建的住宅平面多采用非对称布置,或以正房(北房),配以东(或西)房,或只建一排正房的形式。宅基多为矩形,院落一般可分为前院、后院或前、后两院兼有。南方农村的传统住宅既有平房,也有楼房,平面有对称和非对称两种布置形式,宅基多为不规则形,常以房间围成天井。院落有前、后、侧院之分。新建住宅逐渐采用楼房形式,宅基趋于规整。地处丘陵、山区、水乡的农村住宅,则依山傍水,采用平房、楼房结合,富于变化的布局形式。其他如黄土高原地区的窑洞住宅,西南山区的“干阑”住宅、西北地区利用地面上、下构筑的土木结构住宅等,在结合地形、地貌,适应自然条件和利用地方材料等方面各具特色,为中国农村住宅建设增添了异彩。

造型和装饰

北方天高气爽、寒冷干燥、环境开阔。住宅布局严紧规整,造型浑厚庄重,建筑物线角平直,多在屋檐、门窗局部加以装饰,色彩常以材料的原色为主,少加或不加装饰。南方气候炎热、潮湿,环境富于变化,住宅布局自由,配以挑台、外廊,造型轻盈、曲折而富于变化,装饰色彩对比鲜明。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住宅都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其中尤以藏族的硐房、傣族的竹楼、蒙族的毡包,以及带有西亚风格的维吾尔族住宅更为突出。由于这些民族或处于边陲,或处于古代交通要道,因此,住宅的造型和装饰,大都融合了外来的影响。

材料和构造

农村住宅的建造主要以就地取材为主,采用传统的构造方法。主要形式有:

(1)木结构。分布面广,易于加工、运输和安装,既可做承重构件,又可做围护构件。有北方农村常见的梁、柱(梁架式)构造和南方农村常见的檩、柱(穿斗式)构造等。

(2)土结构。分布较广,施工方便,造价低廉,利于隔热保温。有天然土拱(窑洞)、土坯叠拱、土坯墙和夯土墙等。

(3)混合结构。材料以粘土砖和混凝土制品为主,以具有坚固耐用、节省木材等优点,成为近年来农村住宅逐步推广的建房材料。此外,在盛产竹子和易于取石的地区,也常用竹材和石材建造住宅。

公共建筑

农村居民开展公共活动的场所,在组织、宣传、教育和服务群众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一般可分 6类:

(1)行政管理建筑,如党、政、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建筑;

(2)教育福利建筑,如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

(3)文化科学建筑,如影剧院、书场、展览馆、图书馆、科技站、文化站(文化中心)、体育设施等;

(4)医疗卫生建筑,如卫生院、医疗站、防治站等;

(5)商业服务建筑,如供销社、百货商店、收购站、集贸市场以及邮电所、储蓄所、旅馆、饭店和综合服务店等;

(6)公用事业设施,如火车站、汽车站、水运站、变电站、加油站、消防站、供水设施、污水和污物处理站,以及殡葬建筑等。此外尚有纪念性和旅游性建筑等。

公共建筑的项目、规模和内容,常根据农村居民点的性质和分级标准加以配套,并且随生产的发展和群众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完善。因此,它的建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建筑的现代化程度。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综合性。农村公共建筑一般规模较小,而建设项目又要求比较齐全。为方便农村居民的使用,有利于组织管理,并使之充分发挥效益,通常把性质相近、联系密切的用房成组建造或设在一幢建筑物内。如集镇文化中心将文化、科技、宣传教育、体育等活动的用房和有关设施集中成组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将商业、加工、修理等各种服务项目修建在一起,成为综合服务楼等。

(2)多功能性。为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使用率,提高其经济效益,以适应农村居民活动的季节性和集中性特点,农村中的一些公共建筑应具有一房多用或便于灵活分隔的可能。如集镇影剧院除演出、放映外还可兼作集会场所,宣传、展览用房的空间在使用上有较大的灵活性等。

(3)基地性。农村公共建筑由于其规模、设施和经营项目等的不同,其服务半径常具有明显的差异。如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公共建筑既要为当地居民服务,又要发挥所属范围内经济活动的基地作用。又如集镇文化中心的规模和设施既要考虑为全乡范围内居民服务,又要发挥其在更大范围内组织、普及和提高科学文化的职能。

生产建筑

农村个体和集体劳动者从事农、工、副业生产活动的场所。按其生产特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发展现代化农、牧、渔业生产而建立的各种厂房设施,主要有育种厂房、温室、塑料棚、畜禽舍、养殖场、种子库、粮库、果蔬贮藏库、农副产品加工厂、农机具修配厂等生产性建筑;另一类是为城市工、商、外贸等服务的加工厂,主要包括机具修配厂、手工业工厂、城市某些工业的加工厂和轻工业工厂以及建筑材料厂等。

这类建筑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分散性。由于农村经济核算单位和产品批量一般较小、经营分散等原因,常使生产用房散布在各村镇而不宜集中建厂,甚至有的需要在农户宅院内进行生产。

(2)多功能性。由于农、牧、渔业产品的收获、加工等具有时间性、季节性,厂房应能满足多种生产用途的需要,以便充分发挥厂房的综合效益。如农产品和经济作物的初加工用房、贮藏用房,就具有这一特点。

(3)小型化。农村中的农、工、副业生产因受技术条件、服务范围和原料来源的限制,多数规模较小,设备轻便,因此一般只需小型厂房即可满足生产需要(见农业生产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