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产

妊娠12周内用人工方法终止妊娠的手术。用来作为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常用的方法有负压吸引人工流产术和钳刮人工流产术,分别用于妊娠10周内及11~14周。

方法

常用的有以下两种。

负压吸引人工流产术

即吸宫术。在妊娠10周内应用400~500mmHg负压的装置将子宫内胚胎组织物吸出的手术(图1)。手术时间仅数分钟,并发症少,不需麻醉,可在门诊进行。负压吸引手术时应注意:

(1)术前认真检查,判断子宫的大小和方位,以免造成子宫穿孔或因未吸净宫腔内胚胎组织而形成的不全流产;

(2)选择适当的吸管号数和负压,以免损伤宫颈及宫腔;

(3)掌握宫腔内容物吸净的标志;

(4)注意严格执行无菌操作,以免感染。

图 钳刮人工流产术

即刮宫术。扩张子宫颈后,用钳取出胎儿及胎盘的手术(图2)。适用于终止11~14周妊娠及不宜用药物引产者。手术时间短,无药物副作用,但偶有子宫颈撕裂、子宫穿孔等并发症。对前列腺素、中草药的研究有新的进展,妊娠在11周以上者用药物引产效果好、损伤少,故钳刮手术在今后可能逐渐为药物引产所代替。

图

扩张宫颈的方法主要为插管术,于手术前12~24小时消毒宫颈后,放置橡皮导尿管、干海藻棒、干脐带(利用干海藻棒和干脐带可以不断吸收宫颈管的水分,达到扩张宫颈的目的)或小水囊等扩张宫颈;亦可用碘仿纱条或硫酸镁纱条填塞宫颈管内口,使宫颈扩张。国外采用前列腺素(放置阴道栓剂或肌肉注射)以利宫颈扩张。

并发症及处理

若进行人工流产术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则并发症的发生率是很低的,少数人可发生:

子宫出血

手术出血量多在30ml以下。若出血量多,则除给子宫收缩药外,还应迅速清除宫腔内残留胚胎组织。流产后一般出血3~4天,若出血似月经量,且持续不断,可能为流产不完全或合并感染,应去医院检查。

妊娠组织残留

手术时未将胚胎组织清除干净,可引起出血及下腹痛。可用中药、宫缩药促其排出,甚至再次刮宫,清理宫腔。

子宫穿孔

极少见,若手术者思想重视,操作细致轻柔,便可以避免其发生。如果仅是子宫穿孔,无腹腔内出血,可住院观察,否则应立即手术缝合穿孔。

感染

若术前有生殖器炎症未经控制,或手术当中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可造成盆腔感染,应立即进行抗感染治疗。

月经失调

术后3~6个月内,月经量可增多,月经不准,但多可自然恢复。

宫腔粘连

偶尔发生。多系手术时损伤宫颈和宫腔所致。可阻断经血排出,造成闭经、周期性腹痛、长期不育或反复流产。处理方法主要为扩张宫口和分离粘连后放置宫内避孕器,以防再度宫腔粘连。

人工流产伦理学问题

人工流产剥夺了胎儿的存活机会,在伦理学与法学上是否可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这是一个古老的争论。希波克拉底誓言就提出人工流产不符合医生的道德的看法,古代中国认为医生应有“好生之德”,剥夺胎儿的生存机会也不符合这个精神。以宗教立国的国家更把人工流产看成犯罪。但20世纪中叶以来人们对人工流产有逐步趋于松动的势头。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伦理学来看,胎儿还没有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只是一个潜在的人,脱离了母体不大可能发育成独立的个体,所以它还是母亲身体中的一部分。母亲有权处理她身体的这一部分。历史上不把自然流产看成一条生命的死亡,因此,支持人工流产的人认为,把人工流产与剥夺生命的存在机会混同起来是不合理的。现在对于妊娠早期的人工流产,许多国家(除以宗教立国者外)都已予以合法化或默认了。但对于妊娠中晚期的人工流产大多数国家均持谨慎以至反对的态度,因为这时胎儿脱离母体后已有很大的可能发育成独立的个体,剥夺其生存权力是不人道的。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也不提倡妊娠晚期的人工流产。至于妊娠到何时胎儿才有可能存活,要视社会的经济技术条件而定,各国有权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法规。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