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

人道主义机构。以白底红十字为标志;在一些伊斯兰国家称红新月会,以红新月为标志(见图);在伊朗则旧称红狮和太阳会,以红狮和太阳为标志。

图 历史

1859年,瑞士人J.-H.迪南在意大利旅行。6月24日他抵达索尔费里诺时,正值奥地利人、法国人和皮埃蒙特人之间刚刚打过一场战争。他目睹数万伤兵被遗弃的情景,深感悲痛,当即设法救护他们,并请当地居民给予帮助。3年后,他在《索尔费里诺回忆》一书里,建议在各国设立救护团体,以保护救助伤兵。1863年,4位日内瓦居民与他一道建立了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后易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这年10月,响应国际委员会的呼吁,14个国家派代表参加日内瓦的一次会议,决定建立救护会以救援伤兵。1864年8月,16个国家的特命全权代表再次于日内瓦聚会,通过了国际委员会拟定的草案。草案规定:救护车、军用医院和医务人员“将被认为是中立的,因此应受到交战各方的保护和尊重;伤病士兵不论是哪个国家的,均应予以保护和治疗;采用统一的白底红十字识别旗帜”。这个标志是将瑞士联邦国旗(红底白十字)的颜色翻过来,是为了表示对瑞士的敬意,没有任何政治的和宗教的含意。随着红十字标志的出现,红十字会就名副其实地诞生了。被通过的草案,即《1864年8月22日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作为重要的国际文献从此载入人类文明的史册。1899年在海牙签署的一个公约使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发生在海上的战争。1906年,对1864年公约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1907年,第四个海牙公约明确被俘人员应享受的待遇。1949年的外交会议通过《关于战时保护军民的日内瓦公约》修改了早先的三个公约,使文本统一起来。1974年2月到1977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四次外交会议讨论通过日内瓦公约的第一附加议定书(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免受敌对行为的影响),和第二附加议定书(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这样就扩大了红十字人道主义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健全了各国政府和红十字组织必须遵循的法则。

1965年10月在维也纳召开的第20届红十字国际大会讨论通过了红十字原则:人道性,公正性,中立性,独立性,志愿服务,统一性,普通性。

红十字会的国际组织

包括三部分:

(1)红十字会协会。1919年5月5日建立于巴黎。1939年,协会永久设在红十字会发祥地日内瓦。1983年第三次协会大会决定正式改名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协会,是各国红十字会的国际联合组织,设有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联络协调各国红十字会的活动,从事救济工作、医疗和护理、宣传和社会活动、青少年工作。协会成员国1989年达148个。

(2)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由瑞士人组成。总部在日内瓦。日内瓦公约和国际红十字章程,给了它一些特别职权,主要是维护红十字会的中立和人道主义原则,承认各国红十字会的成立和改组等。它办理的具体业务有:在战时进行有关援助战俘、伤病员和受战争影响的平民的各种活动;在平时进行国际间查寻下落不明人员、传递信件、研究改进日内瓦公约等工作。

(3)红十字国际大会,人们通常说的“国际红十字”,指的是由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各国的红十字协会组成的一个整体。“国际红十字”的最高审议机构是国际大会。参加国际大会的不仅有上述各红十字组织派出的代表团,也有日内瓦公约各缔约国的代表团。1867年第一届大会召开于巴黎,原则上每4年召开一次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情,不处理政治问题。常设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处理职权范围内的问题。1986年在日内瓦召开了第25届大会。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5月29日。这年2月,日俄战争在中国东北地区爆发,当地人民受尽苦难。上海各界知名人士联合筹组国际红十字会上海分会,这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分会一经成立即组派救护队赴东北救出难民3万余人,救济难民2万余人,医疗伤病人员2千余人,留养妇孺1万余人,资遣难民回籍13万余人,训练救护人员数千人。1906年,清政府派驻英公使前往日内瓦签订日内瓦公约。次年,上海分会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1912年1月15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通报各国红十字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为国际红十字正式成员。红十字会协会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19年7月8日加入协会。

1912年2月29日,中国红十字会举行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会章,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在全国不少地方相继开展了救灾和救济活动。到1937年,地方分会达469处,医疗机构262处,会员13万8千余人。

1938年,中国红十字会救护总队在汉口成立(后迁到贵阳),由37个队发展到150个队,医护工作人员3420人,救护活动遍及全国各个抗日战区。1938年1月到1945年9月,各救护队共进行手术11万9千余例,骨折复位3万5千人次,敷伤875万人次,收住院病人214万多人次,门诊1038万人次,预防接种460万人次。会员人数发展到22万多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部分总会工作人员留在大陆。1950年8月2日在北京召开大会,协商改组中国红十字会,讨论通过章程和领导人员名单,报经政务院批准。1950年10月,在红十字会协会第21届理事会上中国红十字会当选为协会执委。1952年,外交部长周恩来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表声明,承认四个日内瓦公约。同年7月,中国政府和红十字会两个代表团参加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的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

在改组后的16年中,中国红十字会不仅在国际间开展了广泛的交往,而且使国内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干扰,中国红十字会被迫停止国内工作,各地红十字组织被撤销,人员被遣散。国际活动则从未中断。

1978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国内工作,地方红十字会先后开始重建并恢复工作。1985年6月1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修改通过的章程明确提出“中国红十字会以实行人道主义为宗旨”,是“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社会福利团体”。1988年,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恢复和建立了红十字会,相当大的一批地、市、县也相继恢复和建立了红十字会,全国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达6万多个,会员人数达到600多万人。

以宣传人道主义和卫生救护、输血献血知识为主要任务的《中国红十字》杂志创刊于1913年。1950年9月,中国红十字会改组后在北京复刊,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机关报《中国红十字报》于1986年10月创刊,为半月报,国内外公开发行。

台湾也有红十字会组织。港、澳的红十字会组织分别为英、葡红十字会的分会。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