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养护修理

对投入运行的水利工程的经常性养护和损坏后的修理工作。各类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后,应立即开展各项养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养护,并尽量减少外界不利因素对工程的影响,作到防患于未然;如工程发生损坏一般是由小到大、由轻微到严重,由局部而逐渐扩大范围,故应抓紧时机,适时进行修理,不使损坏发展,以致造成严重破坏。养护和修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工程完整、安全运行,巩固和提高工程质量,延长使用年限,为充分发挥和扩大工程效益创造条件。

20世纪60年代,中国水利管理的主管部门编制了水库、水闸和河道堤防等三个管理通则,规定了养护修理的原则是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要求首先要做好养护工作;发现工程损坏,要及时进行修理,小坏小修,随坏随修,不使损坏发展扩大,还规定养护修理分为经常性的养护和岁修及大修等。1979年出版了《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工作手册》等技术参考书籍,对工程的养护和修理提供了许多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

水利工程养护范围包括工程本身及工程周围各种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地方。对土、石和混凝土建筑物要保持表面完整,严禁在工程附近爆破,并防止外来的各种破坏活动及不利因素对工程的损坏,经常通过检查,了解工程外部情况,通过监测手段了解工程内部的安全情况;闸坝的排水系统及其下游的减压排水设施要经常疏通、清理,保持通畅;泄水建筑物下游消能设施如有小的损坏,要立即修理好,以免汛期泄水和冬季结冰后加重破坏;闸门和拦污栅前经常清淤排沙;钢结构定期除锈保护;启闭设备经常加润滑剂以利启闭;河道和堤防严禁人为破坏和设障,并保持堤身完整。

各类水工建筑物产生的破坏情况各不相同。土、石和混凝土建筑物常出现裂缝、渗水和表面破损,此外土工建筑物还可能出现边坡失稳、护坡破坏以及下游出现管涌、流土等渗透破坏问题;与建筑物有关的河岸、库岸和山坡有可能出现崩坍、滑坡,从而影响建筑物的安全与使用;输水、泄水及消能建筑物可能发生冲刷、空蚀和磨蚀破坏;金属闸、阀门及钢管经常出现锈蚀和止水失效等现象。管理单位应根据上述各种破坏情况,分别采取适宜、有效的修理措施。(见水工建筑物裂缝处理、渗漏处理、混凝土表层破坏处理、土工建筑物滑坡防治、溢洪道养护修理、水工隧洞养护修理、输水管道养护修理、金属结构防腐蚀等)

参考书目
  1. 成都科技大学等编:《水库工程的养护修理》,水利电力出版社,北京,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