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建筑

监禁犯人的专用建筑。中国目前的监狱建筑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

监房

为主体建筑,一般可按犯人编制设集体监房,男监和女监分幢设置。另设特别监房,一般为单间,用以监禁有危险行为、重刑或死刑待决犯人。监房可设集中或分散使用的供水和卫生设施。床位应固定,且不能拆卸。墙面、顶棚、地面、门窗均应能防火,门窗加铁栅,顶棚应不可穿透。门或墙上应设监视孔;有条件时可设电子监视控制设备。禁闭室用以监禁违犯监规的犯人,都是单间,每间应不小于3平方米。监房可以是楼房或平房,每一单元出入口处设监守人员用房。

管理用房

包括管教人员住宿、办公、开会、存放档案和提审等用房。在规模较大的监狱应分级设置。

警卫设施

为防止犯人越狱、暴动等越轨行为,监狱建筑应有围墙、电网、岗楼、门卫室以及警卫部队的营房。建筑总平面的布局和建筑单体的设计应便于警卫人员监视,避免视线死角。

辅助设施

包括:

(1)礼堂。供向犯人进行宣传教育和开展文化活动之用。

(2)食堂。一般为集中式的厨房,有蒸汽加热饭菜的设备。

(3)浴室。可设集中式的,也可在各幢监房分别设立。

(4)医院。大的监狱设集中的综合性医院,包括门诊和住院部。基层可设医务室和卫生站。

(5)理发室、小卖部、给水和变电设施、邮电服务处、电话总机室等,均视需要设置。

(6)犯人家属接见室。大的监狱还可为远道而来的家属和办事人员等设招待所。

(7)少年犯管教所。还应考虑犯人学习文化、技术的教室。

劳动场所

监狱内可附设小型工厂或车间,供有劳动能力的犯人学习技能和从事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