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车辆检修

铁路车辆运用过程中,车辆零部件会逐渐磨耗、腐蚀和损伤,为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稳定可靠地工作,必须进行有计划的检查和修理。

检修制度

各国铁路车辆有两种检修制度:状态检修和计划检修。前者是根据车辆运用的技术状态,不定期地进行;后者则是按周期(按时间或按走行里程)进行。中国铁路从1949年开始采用预防性计划检修的制度,其内容包括定期检修和日常维修。定期检修有大修、中修、年修三级主要修程和制检、轴检两级辅助性修程。1965年起简化定期检修制度,改为客车检修有厂修、段修、辅修三级修理;货车检修有上述三级加轴检共四级修程。日常维修指列检、库检、乘检和临修,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运用中的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发生行车事故。

厂修

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修理,使其零部件达到厂修规程的要求,以恢复车辆的基本性能。厂修通常在车辆修理厂进行,必要时也可在有条件的车辆段进行。

段修

对车辆进行全面技术检查,修复损坏和磨耗的零部件,使其达到段修规程的要求,保证车辆的技术状态能安全地运用到下次厂修。段修在车辆段进行。

辅修

对车辆的制动装置和轴箱油润部分进行检修,同时对其他部分作辅助性修理。辅修工作通常在站修线或库检线进行。

轴检

按辅修要求对车辆的轴箱油润部分和其他部分进行检修。摘车轴检在站修线进行;不摘车轴检在列车中进行。两种轴检均应保证在下次辅修到期前不发生轴箱油润故障。

临修

车辆运用中如发现较大故障,在列车停站时间内不能处理时,可将故障车辆从列车中摘出,在站修线进行计划外的摘车临修。临修中除修理故障部分外,还要对车辆作全面检查。施修部分应保证使用到段修或辅修,其他部分亦须符合编组站列车检修所的检修质量标准。

检修规程

为了统一检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中国铁路制定有客、货车各级修程的检修规程,规定了检修周期和检修限度,检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及保证期限等。

检修周期

两次相同修程之间的间隔时间。检修周期是在对车辆各主要零部件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损伤发展规律及其对车辆的使用性能和运行安全的影响程度而规定的。中国铁路目前规定的检修周期:

(1)厂修:一般客车为6年,一般货车为5年,易受腐蚀的客车和货车(餐车、行李车、保温车、酸碱类罐车等)为4年,不常用的客车、货车、特种用途车和载重90吨以上的长大货物车等为8年;

(2)段修:一般客车为1.5年,餐车和行李车为1年,货车为1年,不常用的客车和货车为2年;

(3)辅修:一般客车为3个月,其余客车和各类货车为6个月;

(4)轴检:滑动轴承车为3个月,有轴箱滚动轴承车为6个月,无轴箱滚动轴承车为1年。

检修限度

车辆检修时,允许各零部件存在一定程度的磨耗或损伤不进行修理,对此所作的规定称为检修限度。这种限度多以尺寸表示,如裂纹长度、腐蚀深度、磨耗剩余厚度等等。检修限度分为:厂修限度、段修限度、临修限度和运用限度四种。车辆检修限度是根据各零部件受力和工作情况,结合多年积累的运用经验,在保证车辆安全运用到下一个检修期的前提下规定的。

定期检修作业方式

有定位作业和流水作业两种方式。定位作业是车辆(或部件)在整个修理期间停放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检修台位上,修理人员依次完成一个台位上车辆的修理工作后,转移到下一台位进行工作。流水作业是把待修车辆(或部件)按一定节奏由一个台位移向另一个台位,在每一台位上只完成一部分修理工作,通过全部台位后,修理工作即告完成,而修理人员按照分工只在相应的台位上工作。按照定位作业方式,每一台位均需设置全部所需的设备和储备全部所需的材料。按照流水作业方式,每一台位可以根据需要分别设置设备和储备材料。因此,实行流水作业,有利于降低修理费用,提高修理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参考书目
  1. 大连铁道学院、北方交通大学主编:《车辆制造与修理工艺学》,中国铁道出版社,北京,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