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运行维修费

水利工程完工以后,为维持其完好和长期正常运行,而必须由管理单位每年支付的各种费用的总称。在经济分析中,这些费用包括管理费、燃料动力费、维修费、大修理费、防护费等,并按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及影子汇率计算。在财务分析中,除上述费用外,尚应包括实际支付的水费、水资源费、税金、保险费及流动资金利息等,并按实际支付的价格计算。运行维修费按规定的定额或实际情况计算,各年可能不同。

管理费

包括工程管理机构的职工工资、各项行政办公费、观测试验费等。

燃料动力费

包括工程所有的机电设备和运行维修所需的车辆、船舶和照明所耗用的燃料和电力费用。办公室及日常行政所需部分,列入管理费中。

维修费

包括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通讯设施等的每年维修保养费。如闸坝、堤防、桥梁、渡槽等建筑物一般损坏部分的修补,渠道的清淤、除草、整修,各种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的检修和油漆等。

大修理费

当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使用多年,发生较严重的损坏非每年经常性维修所能补救时,就需要进行大修,包括全面系统的检查,主要零部件的修复或更换等。按规定的大修期和大修费率进行计算,也可按实际情况加以估计。

防护费

包括每年工程区域的防汛、防治水土流失、防治次生盐碱化的费用,以及对水库塌岸、水库下游河岸冲刷、库区尾部淤积的救治和水库移民未了事宜的补偿费用。

水费

如灌区、水电站、城市自来水公司等管理部门需向供水单位交纳水费时,这项开支应列入运行管理费中。

水资源费

根据水法规定,在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应交纳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由省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是否交纳水资源费。

保险费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安全的,其每年保险费列入运行管理费中。

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流动资金是为支付劳动工资和其他生产费用的资金。流动资金若为有息贷款,其利息应计入财务运行维修费中。

税金

直接从销售收入中或从利润中支付的税金,不计入运行维修费;只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计入运行维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