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邮件

国家(或地区)之间互相传递的邮件。国际邮件的传递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邮政部门共同完成的。因此,对国际邮件的规格、质量和邮递各环节的处理要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万国邮政公约》和各项协定(见万国邮政联盟)对国际邮件的种类、资费、规格、封面书写、处理、各项费用的结算等作出了统一的规定。

国际邮件包括国际函件和国际包裹。国际函件又分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盲人读物和小包。国际包裹分为普通包裹、脆弱包裹、保价包裹和过大包裹。国际函件用挂号方式寄递的,称国际挂号函件;要求保价的,称国际保价信函。国际邮件用航空方式寄递的,称国际航空邮件;要求代收货价的,称国际代收货价邮件。万国邮政联盟所有会员国都要办理国际函件业务;不参加《邮政包裹协定》或《代收货价邮件协定》的国家,可以不办理这些业务。中国是《邮政包裹协定》参加国,但未办理过大包裹业务。据《万国邮政公约》规定,各国邮政经共同协议可以创办新的业务。到1984年底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22个国家的邮政部门开办了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业务。特快专递邮件在邮递各环节中均优先于其他各类邮件,并由邮局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此外,有些国家已开始试办国际电子信函(见电子信函)。

各类国际邮政业务的资费标准是根据《万国邮政公约》和各项协定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公约对于国际函件的基本资费标准,还规定了可提高的最高限额和可降低的最低限额,各会员国制定的国际函件资费,可以在此幅度内高于或低于基本资费标准。中国现行的国际函件基本资费,除小包外,均低于公约规定的标准。对于国际包裹的主要资费,《邮政包裹协定》规定为收寄国邮政、寄达国邮政的终端费和沿途所经各国邮政的转运费或航空运费的总和。

国际回信券是一种可以兑换邮票的凭证,由万国邮政联盟国际局印制,在邮联会员国内出售。交寄国际邮件只能贴用收寄国的邮票。寄件人将国际回信券寄给收件人,收信人即可凭券向当地邮局兑换所在国邮票,因而在回信时无须负担邮费的开支。每券可以兑换一封不超过20克国际平常信函资费的邮票,也可以兑换成等值的邮资信封或明信片,但不能兑换现金。中国邮政现不出售国际回信券,但可兑换。

国际邮件必须经由国际邮件互换局封成邮件总包,交由国际邮件交换站与外国的交换站(或通过交通部门)进行交换。中国到1984年底止有国际邮件互换局34个,国际邮件交换站2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