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汇兑

邮政部门用汇票方式将汇款人交汇的款项在指定地点兑付收款人的业务。邮政汇兑不但可以沟通汇兑用户之间的经济往来,而且可为国家积累流动资金,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汇兑本属金融业务。自法国在1817年创办邮政汇兑后,各国邮政也先后开办这种业务。有些国家的邮政在办理公众汇款时,除办理普通汇兑和电报汇兑外,还办理邮政支票、邮政转帐等业务。

中国于1898年开办邮政汇兑业务。当时只办理国内普通汇兑业务,主要是小额汇款。1918年开办国际汇兑;1929年开办国内航空汇兑;1933年开办国内电报汇兑;1939年开办国内定额汇兑。为了经营管理邮政汇兑和邮政储金业务,1930年成立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邮政汇兑业务迅速发展,并同国家银行有明确分工,即邮政以办理个人汇款为主,机关、企业等相互间汇款,除代收货价和邮购汇款由邮局办理外,其余由银行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由中国银行统一办理。邮局只在1950~1953年期间,受中国银行委托,曾办理过华侨汇兑业务。

中国人民邮政的普通汇兑原采用票汇方式。汇款人将邮局开给的汇票自行装入挂号信内寄给收款人,同时收汇邮局将汇票核对据寄往兑付邮局,收款人凭收到的汇票到指定兑付邮局取款。为了防止弊端,还采取贴用“汇兑印纸”或按汇款金额剪格等方法。由于票汇方式不够简便,自1959年起改用信汇方式,即汇款人只须填写汇款通知(信封式),并将它连同汇款交收汇局,收汇局填写汇票后,将收据交给汇款人并将汇票装入汇款通知内寄往兑付局,兑付局将汇款通知投交收款人,收款人凭通知领取汇款。兑付后汇票作为邮局内部结算凭证。普通汇兑可加付航空费由航空汇寄。电报汇兑是由收汇局用电报将汇款项目告知兑付局,然后兑付局开发电报汇票,通知收款人取款。

汇款人在汇款交汇以后,如有需要可持汇款收据按规定向收汇邮局申请撤回或者更改收款人地址;在交汇之日起一年以内,可以向收汇邮局申请查询汇款兑付情况。邮政汇款如因邮局的过失被人冒领或少兑时,由邮局负责赔偿和补兑。

为了加强对邮政汇兑资金的管理,各地邮局均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开立邮政汇兑资金往来专户,邮政收汇的款项全部存入银行,邮局兑付所需的资金(包括周转金),由银行核付。银行对邮政汇兑资金的运用负有检查监督责任。此外,为了保证汇兑的安全、准确,邮政内部还建有汇兑业务检查制度和汇兑稽核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邮政汇兑业务有很大发展。1984年共计开发汇票14839.7万张,为1949年的33.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