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带

为防止城市盲目扩展或与近邻城市联成一片,在城市四周或在相邻城市之间设置用以限制城市建设的地带,这种地带可以是风景区、林地,也可以是牧场、农田。绿带是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组成部分。

最早把绿带的概念纳入近代城市规划理论的是英国人 E.霍华德。他在 “田园城市”模式里,提出用公园、农田等将城市中的公共活动区和住宅区分开,将各个住宅区分开,将母城和卫星城镇分开。

1938年英国制定《绿带法》用法律形式保护伦敦和附近各郡城市周围的大片地区,限制城市用地的膨胀。P.艾伯克龙比于1944年拟定的大伦敦规划,提出在城市周围划定多层绿带环。

绿带在限制城市盲目发展、保持城市传统特点、提供郊外游憩场所、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和为城市提供农副产品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不少国家把绿带原则运用于城市规划以至区域规划的实践中。例如荷兰经济、文化最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的区域规划,以大片农业地区为核心,以绿带穿插于海牙、鹿特丹、阿姆斯特丹等几个城市之间,形成既有分隔、又有便利联系的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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