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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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中用于保证丧失劳动能力和缺乏收入来源的社会成员的生活的那部分社会消费基金。它包括国家用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的支出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中的公益金。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在年老、生病和丧失劳动能力时有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有责任认真研究与建立形式多样、项目不同、标准有别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公费医疗、合作医疗、保育保健等事业,对退休职工、缺乏劳动力而又无人赡养的鳏寡孤独和残疾者支付退休金、救济金或抚恤金,以保障劳动者应享的权利,解除劳动者生老病死等后顾之忧。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部分由国家预算的经费负担。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也从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益金,为集体经济的成员提供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基金的分配,有些部分要考虑劳动者对社会生产的贡献,如退休金、补助金是按职工退休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前的工资数量的一定比例支付的。有些部分则与劳动者对社会生产的贡献没有直接联系,如社会救济、公费医疗、合作医疗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保障基金将随着生产的发展而逐步增长,这表明丧失劳动能力和缺乏收入来源的社会成员在生活上会有越来越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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