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党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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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和工党的国际联合组织,前身是1923年在汉堡成立的社会主义工人国际。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社会主义工人国际停止活动。1944年英国工党发起恢复该组织。1947年欧洲各国社会党和社会民主党在比利时安特卫普召开会议,成立国际社会党会议委员会。经4年筹备,于1951年6月30日至7月3日在联邦德国法兰克福召开国际社会党第 1次代表大会,宣告成立社会党国际。大会通过纲领性宣言:《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与任务》(又称《法兰克福宣言》)。自称其历史始于1864年第一国际成立之时,是第二国际和社会主义工人国际的继承者。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会上宣布原则纲领,决定章程,选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决定接纳新成员和改变旧成员的身份。大会闭幕期间,由执行局和秘书处等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总部设在伦敦。主席W.勃兰特,总书记P.韦内宁(1986),另有副主席25人。

社会党的基本纲领概括称之为“民主社会主义”,宣称既反对共产主义,也反对资本主义,要成为代替资本主义和一党制国家共产主义的第三种力量。主张民主、自由、人权和“民有、民治、民享”,通过扩大资产阶级民主把权力交给全体人民,创造一个“使自由人能以平等地位在社会中共同工作”的社会。主张采取普遍的福利措施,实行私人企业自由竞争和主要工业国有化相结合的混合体制,依靠国家的计划和措施来调节经济,缓和社会矛盾。主张实行多党制和分权主义,反对权力集中和阶级专政。过去一直拒绝同共产党建立任何形式的合作。从1972年第12次代表大会开始,允许成员党自由决定同包括共产党在内的其他政党发展双边关系。在国际问题上主张维护世界和平,认为这是“当前时代的最高任务”,人类存在的共同先决条件是“和平和裁军”。赞成南北对话,支持拉丁美洲、南部非洲和中东的民族解放运动

社会党国际是一个交换情报和经验、表明共同立场的组织机构,宗旨是加强各国社会党的相互联系,通过协商方式求得政治态度的一致。对参加成员没有组织约束力,不硬性规定各成员执行它的决议。社会党国际章程规定,其成员分正式成员党、咨询党、兄弟组织和联系组织4种,咨询党和联系组织有权出席社会党国际代表大会和参加社会党国际其他机构的活动,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截止1983年,共有49个正式成员党派、17个咨询党、3个兄弟组织、8个联系组织,拥有1600万党员,1亿选民。执政或联合执政的党有25个,组织成员以欧洲的党占多数,拉丁美洲次之。英国、法国、联邦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丹麦、瑞典等国家的社会党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英国工党,长期担任社会党国际领导职务,其政治思想观点对制定社会党国际的纲领和政策有相当影响。

从1951~1983年召开过16次社会党国际代表大会。机关刊物为《社会党事务》(双月刊)。1971年社会党国际设立研究中心,探讨社会民主党的理论和政策。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社会党国际先后建立了亚太社会党组织、非洲社会党国际以及社会党拉美和加勒比海委员会等地区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