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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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1907年由清政府邮传部奏准设立,官商合办,股本银五百万两,派李经楚为总理、周克昌为协理,梁士诒为帮理,经营该部所辖轮船、邮政、铁路、电报四大政之收支,并特准发行银币、纸币,设总行于北京,为中国特许银行之始。

辛亥革命以后,梁士诒兼任交行总理,形成交通系。1914年3月他利用财政部次长之职权,批准该行新则例,股本总额增为一千万两,除原有经理四政以外,并得代理国库、经付公债本息、代收税款、办理国内外汇兑等业务,与中国银行同等具有国家银行之资格。袁世凯帝制失败后,梁士诒一度受到通缉,由曹汝霖继之。曹在交行培植党羽,形成所谓“新交通系”。后梁士诒两度回到北京,任董事长、经理。该行长期为新旧交通系共同掌握。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该行新条例,特许为发展全国实业银行,资本额一千万元,国民党官股占二百万元。将总行移设上海,派卢鉴泉为董事长,举胡孟嘉任总经理,钱新之等五人为常务董事。1930年增设储蓄、信托两部。1935年6月,国民政府趁此时发生的金融危机,修改该行条例,实行增资改组,拨金融公债一千万元为官股,资本总额两千万元。同年11月实行法币政策,规定该行与中央银行、中国银行所发钞票同为法币,并共同收兑其他各银行钞票、银币、生银。由胡筠任董事长、唐寿民任总经理。1938年8月,改由钱新之任董事长。

抗日战争时期,总行迁重庆,于西南、西北增设分支行处进行扩充。1942年孔祥熙欲夺董事长职,钱新之即联合国民党CC系势力抗拒,聘赵棣华任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从此该行遂为CC系侵夺,1949年10月赵棣华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该行由人民政府接收改造,其业务为对公私合营企业公股之清理和财务监督,并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业务。1954年10月,该行奉命宣告结束。

北京交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