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核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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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依据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要求和企业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地位而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管理经济的制度。

产生

1921年,苏联在Β.И.列宁倡导下实行新经济政策,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经济核算制就是在容许和发展贸易自由的情况下,对国营企业实行的一种管理制度。列宁认为,“这实际上等于国营企业在相当程度上实行商业原则”(《列宁选集》第4卷,第583页),即在国营企业之间实行等价交换原则,要求企业用货币形式计算收入和支出,能够赢利,并对自己的盈亏负完全的责任。1921年9月5日苏联颁布实行经济核算制的第一个法令,规定企业独立经营,对生产经营成果负完全的经济责任,并实行奖励与惩罚制度。中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建立经济核算制度。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核算制有了新的发展。

内容

包括经济责任、自主经营权和自负盈亏三个方面。

经济责任

是经济核算制的核心内容。主要有:

(1)对国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的责任;

(2)按照国家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和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承担组织生产经营并保证完成各项指标的责任;

(3)对本企业的盈亏承担完全的经济责任。

自主经营权

企业的经营权力是依据承担的经济责任确定的。包括:

(1)经营决策权。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任务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行安排生产和购销活动;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确定产品的价格等。

(2)相对独立的财权。企业对国家委托的资金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权力;企业有权支配税后留用利润。

(3)相对独立的用人权。企业在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政策、法令的前提下,有选择用工办法、决定用工人数和工资奖励方式等权力。

自负盈亏

其基本点是要求企业以自己的收入抵补支出,并取得盈利,对盈亏承担责任。企业盈亏责任的主要内容是:

(1)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交纳税利;

(2)企业职工的工资、奖励和集体福利与企业实现利润挂钩,利润多,职工收入和集体福利也多,反之,则少;

(3)企业的发展要受利润增长的制约,利润增长快的企业可以多提取发展基金,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意义

(1)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经济效果。它使企业拥有明确的经济责任和自主的经营权力,并把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密切结合起来,从而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讲求经济效果;

(2)有利于保证国家计划任务的完成和国有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3)有利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