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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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人们对政治活动和政治现象作出的价值判断。也指人们所希望得到的具有政治意义的事物。

政治价值随着西方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起而逐渐成为政治学的重要概念之一。西方政治学者对这一概念有不同理解。如美国政治学家H.D.拉斯韦尔认为,权力、尊重、正直、仁爱、财富、幸福、技能和启迪等人们希望得到的事物都是有价值的事物;D.伊斯顿也认为,价值指权力、财富、技能、知识、安全、声誉等有形或无形的事物,而政治就是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多数西方学者主要用“政治价值”指人们对政治活动和政治现象的道德、伦理的评价和判断,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的信仰、规范等观念。

对政治价值的判断和评价是人们政治行为的直接动机。人们在构成政治关系、建立政治组织、从事政治活动、形成政治力量的过程中,对进入这一过程的一切政治事件和现象,必然作出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进步与保守、是与非、成与败、优与劣、善与恶、美与丑等政治价值判断。根据这些判断,政治行为主体作出有利于自身的行为抉择。人们对政治活动作用于政治行为主体而产生的价值需要关系的再认识,并对此认识的系统化表达,构成了特定的政治价值观念,它更为内在、深刻、持久地支配社会政治集团和个人的政治行为。政治价值及其观念还通过政治道德原则和规范,通过政治法律制度和准则等外部形式,指导或限制人们的政治行为。

政治价值判断的基础是政治行为者的利益关系。不同的政治价值观反映不同的个人、集团和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由于不同政治行为者在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和利益存在着差别与对立,因此,对某一政治现象和行为会产生不同的,甚至根本对立的政治价值判断。人们对政治现象的评价总是因其利益关系而定,并随着利益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各种人和在不同时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价值判断标准。从根本上说,政治行为主体就是要运用政治结构和政治手段,对决定政治价值取向的物质利益进行权威性分配,政治价值是社会物质利益关系在政治上层建筑中的集中表现。与其他价值形态相比,政治价值的形成更具有群体性质,它往往是被一个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普遍接受的衡量尺度,个体价值只是某一团体价值的个别表现。

政治价值是政治行为的动机,判断和评价政治现象的标准是构成人们政治行为的基本要素,因而政治价值在当代政治学中成为研究的重要对象。经验政治学家偏重将其作为事实或资料来研究,而规范理论家、政治哲学家则注重其本质、结构和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