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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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实施物资供应的组织体系和制度的统称。主要包括供应机构设置、责权划分等内容。科学合理的供应体制,对于加快补给速度,缩短物资供应周期,提高供应能力,及时保障作战需要有着重要作用。

供应体制是随着战争的发展和军用物资品种数量的增加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古代战争所需物资品种数量少,主要依靠就地取给和自给自足,有的由政府组织筹划和供应,军旅中只有少量的后勤人员,一般没有专门的供应机构。近代战争规模不断扩大,物资消耗增多,军队有了专门的供应机构,并逐步形成了供应系统。欧洲一些国家的军队,17世纪下半叶实行了设仓供应制,由固定仓库供应军队所需物资。19世纪产生了分站补给制,沿军队预定行动路线设置若干移动仓库,把物资逐站运往前线。现代战争,由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新式武器不断出现,物资需要量剧增,发展了以后方供应为主的集中统一的供应体制。

供应体制由军队最高领导机关,根据作战要求、部队技术装备水平和运输补给能力,以及便于集中统一指挥和减少供应层次等因素确定。当前,一些国家的军队实行通用物资统供与专用物资分供相结合、按区域供应与按建制供应相结合的供应体制,但在供应渠道和供应环节上有所不同。供应渠道,即物资供应的途径。美军按物资分类有三条渠道:民用性产品,由联邦政府的勤务总署负责供应;三军通用的物品,由国防部后勤局负责供应;军种专用品,由各军种自行组织供应。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军队按供应对象分两条渠道:对野战军的物资供应,按部队建制系统组织实施;对本土防御陆军的物资供应,按防区、分区的组织系统,由各级后勤部门组织实施。供应环节是指在供应渠道中具有综合供应能力的一级后勤单位。苏联陆军战时物资供应分四级,即总部、军区(方面军)、集团军、师,但平时集团军不作为一级供应环节。日本陆军平时的供应环节为中央、地区、驻地三级,战时为中央、军、师三级。

为适应现代战争的需要,许多国家的军队重视供应体制的改革。有些国家正在研究陆、海、空三军的“联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