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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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时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物资的需求。它通常由工农业等生产事业、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民用、出口和援外对物资的需求,以及补充国家储备和社会周转储备等组成。

在中国,物资平衡表中设有物资需要项目,与物资资源项目相对应。通过两者对照,观察和分析计划拟定的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结构和生产建设规模与资源条件的可能是否相适应。物资需要除了按实物形态计量外,还可以用各种资金渠道形成的对物资的购买力所表现的价值形态计算。

物资需要量的计算方法主要有:

(1)定额核算法。根据生产、建设、科研及其他事业的发展任务指标与各种物资消耗定额直接进行计算。

(2)比例推算法。按一种物资的需用量和一定的系数,推算出其他相关物资的需用量。

(3)动态分析法。根据历年物资消耗的变化规律以及前几年物资消耗的实际或预计,对计划期可能出现的影响物资需要量增减变化的因素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究,按一定的增减比例求出需用量。

在编制平衡表和分配计划时,凡属国家管理的重要物资,一般是按现行体制规定的分级管理的系统和范围,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在所辖的范围内根据国家计划规定的任务计算物资的需用量,然后逐级汇总得出全国的需用总量。为了做到在平衡的基础上合理组织物资的计划分配、调拨和运输,还要计算分地区的需用总量,作为编制区域平衡表的依据。

物资需要可分为:

(1)社会物资需要。在全国是指计划内和计划外需要的总和,即同一产品全社会的需要总量;在一个地区是指该地区计划内和计划外需要的总和,即同一产品全地区的需要总量。

(2)计划物资需要。是指国家计划内需要的物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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