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荷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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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英国与荷兰争夺海上霸权及殖民利益的3次战争。第一次是由于英国颁发《航海法案》,损害荷兰海上运输和国际贸易利益而引起的。1652年7月28日,荷兰首先发动进攻。英荷双方在北海、地中海和印度洋进行多次海战,参战总兵力达2~3万人,战船200余艘。荷军因装备较落后和指挥不力招致失败。1654年4月,缔结《威斯敏斯特条约》,荷兰被迫承认英《航海法案》。第二次是由于英国夺取荷兰在北美的殖民地阿姆斯特丹(今纽约州)引起的。1665年1月24日,荷兰对英国宣战。荷军在敦刻尔克海域和泰晤士河口击败英国舰队。1667年7月,缔结《布雷达条约》,英国把在南美占领的苏里南归还荷兰,并在海上贸易权方面作了让步;荷兰则退出北美。第三次是由于英国企图瓜分荷兰沿海属地引起的。1672年,英国与法国结盟;3月,向荷兰发动进攻。荷兰舰队于翌年8月在泰瑟尔岛海域击退英法联合舰队。后来英国由于畏惧法国势力增强而主动退出战争,于1674年2月同荷兰签订第二个《威斯敏斯特条约》,规定《布雷达条约》 继续有效。3次战争导致荷兰经济实力下降,英国取得海上优势。战争中,海军开始出现舰队、分舰队和总队三级体制;海战由单舰格斗(炮击和接舷战)发展为纵队攻击和以炮战为主;夺取制海权已成为海军战略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