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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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战役军团为达成一定的战役目的,单独地或在其他军种协同下实施进攻的战役。通常由空军领率机关根据统帅部的命令组织,也可由空军战役军团,按照上级的统一企图和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出现的使用百余架飞机、持续数日至数月的、以轰炸敌后方目标为主要任务的空中突击,已具有空中战役性质。20世纪30~40年代,有的国家比较注重研究空中战役理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的局部战争中,参战国通过多次空中战役的实施,进一步发展了它的内容。

空中战役,须统一计划、统一指挥,集中兵力,隐蔽突然地进行。根据不同的要求,可采取集中突击、连续突击或同时突击等方法实施。空中战役按其不同的目的一般分为三种:

(1)夺取制空权的空中战役。突击的主要目标是对方机场和地面防空配系,消灭其航空兵集团。如1943年5月6~8日,苏联空军在斯摩棱斯克到亚速海长达1200公里的战线上进行的空中战役,使用6个空军集团军,对德军22个机场进行多次突击,共毁伤德机500余架,夺取了战场的制空权。1967年6月,以色列在侵略阿拉伯国家的战争中,使用航空兵连续突击埃及、叙利亚约旦等国的25个机场和一些雷达站、地空导弹阵地等目标,使对方遭到严重损失,从而在战争中保持了制空权。

(2)破坏交通线的空中战役。突击的主要目标是对方的铁路、公路枢纽和港口。如1944年4~6月,在诺曼底登陆战役之前,美、英空军实施的代号为“运输计划”的空中战役,对法国北部和比利时境内的交通线及其他军事目标,进行连续的突击,对阻滞德军增援部队向诺曼底地域开进,保障登陆战役的顺利实施,起了很大作用。

(3)破坏敌战争潜力的空中战役。突击的主要目标是,对方的军事工业、政治经济中心等。如1943年7~8月,美、英空军对德国军事工业城市汉堡进行的代号为“罪恶城市”的空中战役,先后出动飞机3200余架次,彻底摧毁4000余个工厂,使其生产能力明显下降。此外,还有为同时达到上述几种目的而进行的空中战役。如1972年5月~1972年底,侵越美空军先后进行两次代号为“后卫”的空中战役,对越南北部的机场、雷达站、地空导弹阵地、军队集结地域以及河内、海防地区的军事目标,反复进行突击,使越方遭受很大损失。现在,由于导弹核武器的毁伤力巨大,一些国家为消除或减少对己方的核威胁,又把突击对方核设施,消灭核打击力量列为组织实施空中战役的一个重要目的。

在飞机和导弹核武器以及其他精确制导武器迅速发展的条件下,空中战役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并出现一些新的特点。如突击威力增大,作战空间扩大,战役持续时间缩短,以突防和反突防为主要内容的空地斗争十分激烈等。因此,空中战役的组织实施更加复杂,要求使用各种侦察手段,获取可靠的战略、战役情报,隐蔽地进行战役准备,保障作战行动的突然性;建立具有高效率的指挥机构,对参战部队实施集中统一指挥;集中主要兵力、兵器,实施强大的首次突击;加强对突击兵力的掩护,采取电子干扰、佯动、伪装等手段,保障战役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