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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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政治家。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天圣五年(1027)进士及第,历知天长县(今属安徽)、知端州(今广东高要),有政绩,迁监察御史。仁宗朝号称北宋的太平盛世,实际上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都已很严重,庆历新政失败以后,要求改革的呼声继续高涨,包拯是其中的一员。他主张严格选拔官员,裁汰冗杂、贪暴、懦弱的官吏,年老的官吏应强令致仕,以解决冗官问题;停止招募士兵,拣斥老弱,以解决冗兵问题,选将练兵,训练义勇以备边;抑制贵戚和宦官等的权利,轻徭薄赋,节省开支等。后曾出任东京转运使、河北都转运使,及知瀛、扬、庐等州和知江宁府等。

至和三年(1056),以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审案明察,执法严峻,不畏权贵,不徇私情,清正廉洁,令行禁止。当时的男女老少都知道包拯,称呼他“包待制”,并说:“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此前曾以天章阁待制知谏院,后权御史中丞,立朝刚严,数论斥权幸大臣,建言兴利除弊。又任三司使, 迁枢密副使。嘉祐七年(1062)病逝,终年六十四岁,谥孝肃。有《包拯集》(《包孝肃公奏议》)传世。包拯是一位传奇式的人物,是家喻户晓的“清官”典型,南宋和金已有以包拯为主题的故事小说和戏曲,元剧中有大量的包公戏,后有小说《包公案》(《龙图公案》)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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