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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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营商业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用牌示方式公布的国家规定的价格。简称牌价。牌价的使用范围,只包括国家规定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消费品批发和零售价格以及饮食服务业价格,一般不用于称呼工业品出厂价格

牌价作为国家定价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指令性、公开性、鲜明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牌价就已在各解放区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由于长期战争破坏,商品供不应求,私商大量存在,投机盛行,市场物价不稳定。为了平抑市场物价,国营商业对粮食等人民生活必需品采取了挂牌示价、敞开抛售的办法。在私营工商企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国家把绝大部分商品价格纳入计划轨道,并且以牌示方式公布价格,以便消费者对价格了解和监督,保证国家物价政策的贯彻执行。长时期来,在同一市场、同一时间的同种商品国家牌价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称为牌市差价。市价与国家牌价差距的大小,是反映商品供求关系的晴雨表。差距越小,表明供求趋向越平衡;反之,则不平衡。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国家定价出现了多种形式,国家牌价和牌市差价已很少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