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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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营本国对外贸易信用的政府金融机构。它接受本国政府的政策指导,针对其对外经济关系的目标,以进出口商为营业对象,经营存款、放款、贴现、汇兑及提供信用担保等业务。

各国政府为推动本国的进出口贸易,集中掌握本国大宗的外汇收支,并发展同他国的经济往来,都设有这类银行,但名称不尽相同。在美国称进出口银行,在日本称输出入银行,在法国等国称对外贸易银行,也有许多国家对外贸易信用及结算业务是由外汇专业银行兼营,较为典型的是美国进出口银行和日本输出入银行。

美国进出口银行

创设于1934年,1945年改组为国有银行。其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须经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该行主要宗旨是为促进美国商品出口,承担私人出口商和金融机构不愿意或无力承担的风险,通过优惠的出口信贷条件,增强美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主要办理放款业务及提供担保和信贷保险。同时,美国进出口银行也是美国政府对外援助的一个执行机构。该行资本额为10亿美元,由联邦政府拨付。每年经营所获利润,除一小部分上缴财政部外,大部分充抵该行准备金。该行资金来源主要由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构成。借入资金的渠道是直接从财政部借款,从联邦筹资银行借入中、长期资金,以及发行债券从市场筹集。

美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业务有:

(1)对买方提供贷款。基本方式是对外国买主提供直接贷款,但必须购买美国商品,并用美元还本付息。原则上,贷款条件比私人商业银行优惠,期限较长。

(2)对国外的金融合作机构提供中期美元贷款,再由这些机构对购买美国商品的买主贷款。

(3)对卖方提供信贷支持。基本方式是对出口商从商业银行取得的中期贷款提供担保,收取一定担保费。

(4)贴现放款。进出口银行对经营出口信贷的商业银行提供票据贴现便利。

(5)对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计划等提供资金,对美国的工程承包商在国外使用的美国大型设备,给予政治风险的担保等。

日本输出入银行

于1951年4月创建,当时因只办理出口信贷,称日本输出银行。1952年除经办创设时经营的出口信贷以外,增加了进口信贷和债务担保业务,由此改名为日本输出入银行。宗旨是为促进日本与外国的经济交流,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进行的金融活动提供信贷支持和担保,同时根据政府的政策开展金融活动。1953年开始办理海外投资信贷和海外事业信贷业务。1989年由于法律的修改,开始对日本的海外投资事业直接出资。

日本输出入银行资本额为9673亿日元(合61亿美元),资金来源包括:

(1)政府产业投资特别会计部门出资;

(2)政府资金运用部、简易保险和邮政年金部门等提供贷款;

(3)通过金融市场发行由政府担保的外汇债券。

具体业务活动为:

(1)出口信贷;

(2)进口信贷;

(3)海外投资信贷和海外事业;

(4)经济合作贷款;

(5)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