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干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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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国无权对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和国内事务进行干涉的主张和理论。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引申。主权是国家最高的、对外独立的权力,是不可侵犯的。每个国家各自根据主权行事,不接受任何外国的强制命令。不容许任何外来干涉。1776年通过的美国《独立宣言》曾明确表达了这一思想,它强调指出:“作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它们享有全权去宣战媾和、缔结同盟、建立商务关系,或采取一切其他凡为独立国家所理应采取的行动和事宜”,不容忍外来的干涉。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为了反对欧洲封建专制王朝对法国革命的干涉,资产阶级也曾提出不干涉主义这一原则。1793年《法兰西宪法》第 119条曾规定:“法兰西共和国不干涉他国的政治,也不许他国干涉法国的政治。”标榜正统主义的俄、奥、普三国“神圣同盟”干涉欧洲各国革命运动,遭到了各国的反对。1823年12月2日,美国总统J.门罗发表国情咨文,宣布美国奉行不干涉政策,美国不干涉欧洲的事务,也不允许欧洲国家干涉美洲各国的事务;美国不干涉欧洲国家在美洲的现有属地,但绝不许欧洲国家再来美洲建立殖民地,这就是门罗主义。它反对欧洲神圣同盟的干涉,对促进拉丁美洲殖民地的独立,起了一定的作用,有利于国际关系中不干涉原则的确立。此后不干涉原则逐渐成为国际关系准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更为各国在处理国际关系的过程中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