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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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取实物作抵押进行放款的行业。又称当铺或当店。中国历史上曾称质库、质肆、解库、长生库、典库等。典当规模较小而取利重者称押当铺、小押典。质库始创于南齐时代,由寺院经营,唐代改由贵族垄断,直至宋朝才由民间经营。明中叶后,典当业发展已非常普遍。

典当业按其资本数额的多寡及营业范围的大小,依次可分为典、当、按、质、押、代当六种。原先典可接受动产、不动产抵押,放款一般没有限制。当只接受动产抵押,且质额有一度限度,逾限可以拒而不受。到近代,这种区别逐渐消失,当的家数已居首位,资本总额也在全体中占大部分。其次家数较多的为押。所以典当业的标志是“押当”。

在商业繁盛之地,典当的资本大部分来自商人,在经济较为落后封闭的农村则主要由地主投入。典当行资本额小的不过数百元,大的可达数十万元,其押放的资本总额往往超过其自有资本数额的几倍以上。

20世纪早期上海街头的当铺

一般来讲,当铺多为小额资金抵押放款机构,其来往顾客多为乡村农民和城市贫民。他们往往以衣物或粮食作质。当铺在验收实物后,给予其收据,俗称当票,作为借款人日后赎取当物的凭证。当票记载抵押款额、所当物品。满当期限各地不同,最长者为36个月,最短的只有3个月,通常押期在6~12个月之间。押款数额一般是抵押品价值的五成以下,然而其利率却极高。典当按月计息,一般在2~3分之间,最高可达8分,最低只有4厘。典物的价值越小,则取赎的时间越短,利息率越高。如果当户越过满当期限而无力赎回当物,就只得以极低价值,将当票以当本的1/10至7/10的限价出售,否则就由当铺没收其押品,再按值出售,以收回本利。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当铺是具有高利贷性质的信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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