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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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佩带在军衣左袖上臂部位,表示军人身分或勤务的标志。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历史上曾以臂章为标志。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些游击队、赤卫队的臂章,正中为五角星和镰刀、锤子,上边印有“全世界无产阶级及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字样,下边填写单位、姓名。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佩带的臂章为长方形(8.5×6.5厘米),白布底,用蓝色印制,中间为“八路”二字;新四军佩带的臂章,规格与八路军的臂章大致相同,中间印有“N4A”(新四军)字样(见彩图)。解放战争时期,仅部分担负特殊任务的军人佩带臂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安部队曾佩带过印有“公安”二字的盾形臂章。

八路军臂章 新四军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