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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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相互作用解释政治现象的西方政治学研究方法。团体理论把团体看作是政治活动的主要基础,并把团体当作政治分析的基本单元,把团体的相互作用当作政治分析的基本内容,试图通过研究社会团体尤其是利益团体揭示政治的本质和规律。

团体理论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由美国政治学家A.F.本特利在 20世纪初运用于政治研究中。他的 《政府的过程》(1908)一书被认为是团体理论的代表著作。1951年,美国政治学家D.B.杜鲁门在《政府过程》一书中系统总结了以前的政治学家尤其是本特利对团体理论的研究成果,促使这种研究方法的形成。

团体理论研究的团体类型,根据不同学者的不同分析和分类而异。基本上有:正式团体,指具有像政党和利益集团这样明确目的和组织结构的团体;非正式团体,指从事经常和直接的交往活动的较小的团体;次级团体,指像企业协会那样成员不经常交往、主要通过非直接的和非个人的方法进行交往的团体;种类团体,指不一定进行交往但有些共同特点的社会阶层。团体还可以分为制度性的、非制度性的、社会性的、社团性的等类型。各类团体因自己的利益往往影响政治过程和政府决策,又被称为利益集团的压力集团

团体理论认为,当分享共同利益的人们组织起来、相互发生作用并通过政治过程追求目标时,他们就构成政治团体。团体理论注重的基本概念包括:相互作用、关系、利益、过程或活动等。对于团体的政治作用,运用团体理论的政治学者有两种基本观点:

(1)认为团体活动就是政治,描绘团体活动就是描绘政治,因此研究政治不能不研究团体。

(2)认为团体活动是政治的中心,但不等于全部政治。在具体研究过程中,不同的学者也有所侧重。有的强调个人在团体中的具体作用,认为个人的信仰、态度或其他心理因素会在团体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有的则认为团体方法不应包括个人因素,只有团体的活动过程才是可以观察的。团体理论注重研究各类团体影响政治的方法、途径和目的,注重分析团体与政府的关系,团体与团体的关系,团体与决策的关系。团体理论曾受到一些人的批评,有的学者认为团体理论忽略个人特性的因素,有的学者则批评团体理论忽视了政治现象的总体性,把政治活动局限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