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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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人员中一种学术、技术、专业职务的统称。编辑职务除文字编辑外,还包括出版社(杂志社)从事美术编辑、封面设计、美术创作、美术摄影等工作的美术人员在内。中国现在的编辑职务设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其中编审、副编审为高级职务,编辑为中级职务,助理编辑为初级职务。此外,技术编辑职务是同编辑职务并列的又一种出版专业职务。技术编辑职务设技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其中技术编辑为中级职务,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为初级职务。国家根据出版单位所承担的编辑工作需要而设置编辑职务,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编辑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们努力提高学识水平、业务水平,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建设一支适应出版事业发展需要的编辑专业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或地方出版社均设总编辑、编辑部 (组)主任、编辑、助理编辑(一度还有见习编辑 ),也称“编辑职务”。

总编辑的职责是领导制订长期 (或短期) 选题计划、组稿计划和出书计划,批准书稿的采用与否,并直接审读重要稿件;领导和监督各编辑部(组)的工作,对出版社的出版物质量负完全责任。总编辑还须总结和推广编辑工作经验;联系领导机关,取得领导机关经常的指示和帮助;联系有关业务机关团体,了解学术研究和社会需要情况。

编辑部(组) 主任是编辑部(组) 的业务和行政领导,对全部(组)选题、发稿计划的制订和执行,日常工作的布置和检查督促,干部的培养和提高负完全责任。同时又是稿件审读和编辑加工的最基本审查者。他对稿件的思想内容方面,要比责任编辑负更多的责任。

编辑是稿件审读和编辑加工的最基本执行者,通常担任某一书稿的责任编辑。

助理编辑主要协助编辑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