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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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债起于19世纪末,第一次内债是1894年的息借商款,后又发行昭信股票和爱国公债。由于中国当时缺乏发行资本主义内债的经济基础,这种内债事实上是一种变相的捐税。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承袭清政府的财政遗产,财政大权又为海关总税务司安格联所掌握,加之军阀连年混战,政府财政完全靠借债维持。举债的方式,有由政府正式发行的公债,有短期的国库证券,有向各银行银号举借的短期借款。据统计,自1912年至1926年,政府总共发行了二十七种内债,实发行额为六亿元。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由于长期进行反共内战和军阀混战,军费开支庞大,借内债成了一项重要财政来源。国民政府与江浙财阀互相利用,大量发行各种公债。1927~1936年间,国民政府正式发行了二十六亿元以上的内债,其间政府两次宣告债信破产。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发行的内债有国币、关金、英金、美金、谷、麦,等等,总计实发行内债有国币一百四十七亿五千万元、关金九千九百万单位、英金一千九百万镑、美金两亿元、谷四千万市石、麦七十万包又两千三百万市石、粮食一千二百万市石。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为了进行全面内战,除依靠大量美援外,又连续发行了几次内债。总计发行内债有国币三亿元、粮食一千万石、美金九亿三千七百万元、金圆券五亿二千三百万元、黄金两百万市两。1949年前历届政府利用发行内债,对广大人民进行剥削,使人民陷于贫困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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