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资料优待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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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政府干预而形成的农业生产资料优惠价格。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支持农村发展的一项带有普遍性的重要措施。

农业既是重要的基础性生产部门,又是发展速度较慢的传统产业部门。许多国家工业化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政府为使农业同工业等部门协调发展,城乡生活差距不至于过大,大都从多方面支援农业发展。其中重要措施之一就是提供价格优惠的农业生产资料,保证农业生产者对诸如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农用机械、农业用油、用电等的一定购买力。政府往往通过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减免税收、提供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对生产企业或买主以及商业经营部分直接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向农业生产者供应价格水平较低的农业生产资料。

农业生产资料优待价最早出现在20世纪30~40年代的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使较为落后的农业生产适应工业等部门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农用生产资料生产和销售的优惠政策,加速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建立以来就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低价优待政策,在税收、贷款利息、流通等方面采取了诸多优惠措施。例如1954年国家开始对列入计划分配的柴油实行优待价格;农机产品长期实行低利、税收减免政策;与定购粮食挂钩的化肥和柴油低价供应。这些措施对防止农业成本上升,稳定农民收入,促进生产发展;协调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起到了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