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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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资产阶级思想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是他们观察、处理民族问题的指导原则、纲领和政策。

形成和发展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思想和政策,早在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以前就已存在,如封建社会中的封建君主制的民族主义。资产阶级在把社会生产力发展到空前未有的高度的同时,也把民族主义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成为一种完整的思想体系。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为了使商品生产获得完全胜利,就必须使新兴的资产阶级夺得国内市场,使讲同一种语言的人们所居住的区域用国家形式统一起来,同时消除阻碍这种语言发展的一切障碍。Β.И.列宁说,最深刻的经济原因,推动人们去实现这一切。这样,作为这一历史经济的反映的民族原则或民族主义原则,就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应运而生,并成为资产阶级在民族关系方面的主导思想。1789~1871年欧洲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胜利和民族国家体系的建立,就是在这种历史经济条件下由这种思想推动和实现的。

民族主义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尽管有它的历史合理性和进步性,但也暴露了它的消极性、反动性。英国资产阶级在推翻封建君主制、成立民族国家以后,镇压了爱尔兰民族运动,使爱尔兰人成为欧洲少数几个被压迫民族之一。法国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出现了拿破仑以民族主义为旗帜的征服整个欧洲的侵略战争,产生了最富侵略性的“沙文主义”。19世纪中叶,一方面有意大利、德意志、罗马尼亚等国民主和民族革命的胜利,有波兰和匈牙利反对奥地利、俄国反动统治的解放斗争的高涨,但另一方面又有捷克人和南方斯拉夫人在沙皇俄国卵翼下掀起的旨在破坏欧洲革命、为沙皇侵略服务的“泛斯拉夫主义”民族运动。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帝国主义列强对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残酷压迫和剥削,激起了这些国家人民的反抗。同时,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些地区开始发展,于是在广大殖民地、半殖民地兴起了一系列民族民主革命运动。在亚洲中、西部一些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和民族中,出现了与宗教合流的民族主义──泛伊斯兰主义;在土耳其、印度、印度尼西亚、朝鲜和印度支那地区诸国,掀起了反对英、荷、日帝国主义,争取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的革命斗争;在中国有孙中山领导的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其指导思想是实行“三民主义”,民族主义即其内容之一。亚洲和其他地区的民族民主革命斗争的兴起,表明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在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中具有强大的活力。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民主革命运动进一步高涨,并同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洪流结合在一起,成为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一革命发展更为迅猛,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绝大多数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通过斗争,纷纷获得国家独立,有的国家,如中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等,在无产阶级及其革命政党的领导下,不仅彻底完成了民族民主革命,而且还实现了社会主义革命。

内容和性质

资产阶级民族主义,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利己主义。列宁说:“资产阶级的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民族主义,口头上承认民族平等,实际上则维护(常常偷偷地,背着人民)一个民族的某些特权,并且总是力图让‘本’民族(即让本民族的资产阶级)获得更大的利益,力图把各民族分得清清楚楚,力图发展民族的特殊性等等。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最喜欢谈‘民族文化’,并且强调把一个民族同另一个民族分开,从而把各个民族的工人分开,用‘民族的口号’来愚弄他们。”(《列宁全集》第19卷第552页)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是由资产阶级的阶级地位和阶级本性决定的。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上的,其本性是贪婪地、不惜采取任何手段地去剥削、掠夺和追求利润。民族主义就是资产阶级的这种秉性在民族关系方面的表现。其他剥削阶级,例如地主阶级,由于在剥削和追求私利等方面与资产阶级有共同点,在民族关系上奉行的也是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的主要表现有:

(1)把民族分成“优等”和“劣等”,认为只有所谓“优等”民族才是人类文明的创造者,“优等”民族和“劣等”民族生来就是不平等的,前者奴役、压迫、剥削后者是天经地义的。这种优劣论被新老帝国主义者,特别是法西斯主义分子所利用,发展成一种极端反动的民族主义。起初,它曾是英国、荷兰等老牌帝国主义国家掠夺、奴役殖民地,进行种族灭绝和民族灭绝的依据;后来又成为德国、意大利、日本法西斯主义者发动世界战争,妄图征服全人类的理论根据。

(2)极力抹杀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以民族矛盾掩盖阶级矛盾,以资产阶级的阶级私利冒充全民族的利益,从而把自己打扮成民族领袖、民族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用以欺骗本民族的工人和其他劳动人民。

(3)把本民族(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为了谋求这种利益,不惜牺牲本民族工人和其他民族人民的利益。当本民族受侵害时,资产阶级有时也参加甚至领导反抗斗争,但有一定限度,一旦遇到因外来民族的强大进攻或本民族劳动人民的革命觉醒,而对其统治地位构成威胁时,它就会出卖民族利益,投靠另一个强大民族,并借助其力量来镇压、扑灭本民族劳动人民的革命运动。

(4)奉行民族压迫和民族分裂的政策。资产阶级为了追求自己的阶级私利,总是要制造民族之间的矛盾,燃起民族纷争的火焰,离间和分裂各民族工人和劳动人民的团结。当着他们强大到能够欺压其他民族时,就力图把别的民族置于自己的压迫、统治或控制之下。当着他们处在弱小或受压迫的地位时,他们就力求用一道城墙把自己保护起来,实行排外和民族孤立主义。列宁说:“民族压迫政策是专制制度和君主制度的遗产,地主、资本家和小资产阶级支持这种政策,是为了维护其阶级特权,分化各民族的工人。”(《列宁全集》第24卷第269页)

不同条件下的作用及无产阶级的态度

民族主义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条件下具有不同的作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要求无产阶级对它进行具体分析。

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一般说来是革命的阶级,它举起民族的旗帜,用民族主义思想去动员本民族劳动人民反对封建主义和民族压迫,从而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因而这个时期的民族主义一般具有进步性和革命性。但同时也具有资产阶级的局限性和虚伪性。

到了帝国主义时代,由于民族被划分成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因此必须区分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和被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不论其表现是殖民主义、大民族主义,或是大国沙文主义(见沙文主义),均属反动性质,必须反对。被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由于其矛头是指向帝国主义和民族压迫的,因而属于正义的、革命的性质。无产阶级及其革命政党支持它的一切进步的东西,同时也注意同资产阶级追求其阶级私利损害其他民族利益的企图划清界限,并进行必要的斗争。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主义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虽已消灭,但民族主义思想的残余还存在,并且要比其他资产阶级思想残余存在的时间还要长。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任何形式的民族主义及其残余,对革命、对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都是有害的,必须防止、克服。但是同它进行斗争时,要区分大民族的民族主义和小民族的民族主义,采取不同的方针、政策。大民族的民族主义,无论它在国际关系中的表现──大国主义,或在国内民族关系上的表现──大民族主义,都是损害革命、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主要危险,必须着重反对。小民族的民族主义,即狭隘民族主义或地方民族主义,也不利于革命、民族团结和国家的统一,也必须加以反对。在许多情况下,只要首先克服了大民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就比较容易克服。但是,无论大民族主义或地方民族主义,都有自己的阶级根源,不能认为克服了大民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就会自行消失。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都是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说服教育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去解决。

当前,民族主义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以不同形式存在。但是,随着本国人民的觉醒,特别是第三世界力量和影响的不断加强,全世界要求民族独立、民族平等和进步的洪流的不断增长,这些地区的民族主义的命运已不会太长。过去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大多数经过斗争,取得了政治独立;少数正在进行争取独立、解放的斗争。他们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民族压迫有切肤之痛,仍存在着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这种民族主义对反对和抑制帝国主义,维护国家独立,医治过去的创伤,促进经济文化发展,有着重要的进步作用,因而还具有很大的生命力。但是,由于许多复杂的原因,他们还不能完全摆脱历史遗留下来的旧痕迹的影响,同时又由于他们的阶级属性的制约,民族利己主义也在他们国家内和国际关系中时而有所表现。

参考书目
  1. 列宁:“再论按民族分校”,《列宁全集》第19卷。
  2. 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全集》第20卷。
  3. 毛泽东:“批判大汉族主义”、“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论十大关系”,《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7。
  4. 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民族出版社,北京,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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