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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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工作性质、责任、难易程度和任职所需资格等,对国家行政机关常任职位分类划等。它是国家公务人员考选、任用、工资、考核、升降、奖惩、培训等人事行政的基础,是人事行政科学化、现代化的标志。

形成与特点

职位分类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西方国家对文官职位的传统分类,以盛行于英国的品位分类制为典型。品位分类以担任公职的人为中心,依其身份和资格决定地位高下、待遇厚薄,而不考虑其所任职位的工作性质、数量和质量。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由于政府行政职能日益扩展,职位专门化和技术化不断发展,政府部门深受企业经营的影响,政府文官职业化日益广泛,于是职位分类制应运而生。最先实行职位分类的是美国。1905年芝加哥市政府首先确认在公务人员中以职务分类为基础的原则,并从1909年始制定《职务分类法》,1912年正式实行。1923年,美国国会通过第一个《职位分类法》。1949年国会又通过新的《职位分类法》,调整原来职位分类结构,并一直执行下来。此后,加拿大、法国、泰国等国在不同范围内实行职位分类制度。职位分类以“事”为中心,即职位的工作、责任及所需的资格条件,不同于品位分类的以“人”为中心;职位分类重视工作和责任,待遇随着工作和责任加重而提高,不同于品位分类重视“名份”,只要“名份”提高便增加待遇;职位分类具有较大的科学性和专业化,不像品位分类缺乏科学依据。

方法

以职位为分类的基本单元。职位是一定职务和相应的责任的集合体,通常由指派的公务人员担任。实施职位分类一般有下列步骤:

(1)职位调查。对政府公职系统的每个职位的工作内容进行详细调查,为实行职位分类提供根据。

(2)职门、职系、职组的区分。在调查基础上对职位进行性质或行业的划分和归类。职门是工作性质大致相同的职位的集合,是职位分类中的最初划分。如美国1949年把联邦政府的公职分为行政管理门和科学技术门。职系亦称职种,是工作性质相同的职位的集合。一般说,每个职系就是一种专门职业。职组是若干工作性质接近的职系的集合。划分职组可横向比较各职系间职级和职等的关系。

(3)职级、职等的区分。职级是工作性质相同,工作难易、责任轻重、任职资格条件也相同的职位的集合。职等则是工作性质不同,而工作难易、责任轻重、任职资格条件相当的职级的集合。职级、职等的区分在职位分类中最为重要,它为同工同酬奠定了基础。如美国联邦政府的文官分为18等,1等最低,18等最高,同一职等内的职级工资相同。

(4)撰写职级规范,按职位的规定编写职位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工作性质、工作项目、难易程度、责任轻重、权限范围、所需资格条件、工资待遇等。

(5)制定各种职位分类的法规,公布实施。

(6)办理职位归级。将公务人员按其所担负的工作归入相应的职级。

作用及缺陷

其作用是:

(1)现代公务员制度,着重专业分工及所需专业知识,职位分类经过标准化和规范化以后,为人事行政专门化、技术化提供必要条件。

(2)职位分类以工作和责任为主要依据,使考选任用有了客观的标准和统一的程序。

(3)职位分类按工作难易、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区分职级,有利于同工同酬,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

(4)职位分类对每一职位的工作和责任,都有详细的分析和评估,使考绩有具体、客观的标准,奖惩有公正、统一的依据。

(5)科学化的职位分类有利于公务人员学用一致,提高行政效率;还有助于公务人员确立社会地位,改善作风。此外,对健全组织、控制编制、编制预算、节约行政经费支出等,有良好的功用和效果。

职位分类的缺陷是:

(1)职位分类的适用面有限。它适合于有明确职责范围的中下级文官职位,以及专业性、机械性、事务性较强,易于规范化的固定的工作职位。不太适合高级文官、领导责任较大、需要发挥个人能动性的以及机密性较强的职位。

(2)强调职业界限,职系间的人员流动易受阻碍。

(3)以职位为基本单元,忽视个人实际经验与能力等人的因素,不易发挥人在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4)职位分类程序较繁琐,且成本较高。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