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巴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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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少数民族。(见彩图)“珞巴”一词为藏语,意为南方人。居住在不同地区的珞巴族有不同的自称,如“博嘎尔”、“崩尼”、“崩如”等。分布于西藏自治区东南部的洛渝地区及相邻的察隅、墨脱、米林、隆子等县。珞巴族人口,按国家1982年实施普查区域的人口计算,为2065人。除住在墨脱县北部的珞巴族使用藏语外,其余通用珞巴语,但各地区间有方言差异。珞巴语属汉藏语系 藏缅语族。

珞巴族 历史发展

珞巴族自古就在西藏的塔布、工布、白马冈和喜马拉雅山南坡广大地域内生息。藏文史籍《红史》等记载,早在松赞干布(617?~650)时代,“南自珞与门……等均置于吐蕃统治之下”。此后藏和珞巴两族人民的交往不断发展,17世纪以后受命于清代中央王朝的西藏地方政府以封赠、委派等方式,通过属下宗、谿组织对洛渝一些地区实行行政管理。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墨脱宗、则拉岗(宗)和嘎卡谿卡等机构的官员头人还分别对达岗错、马尼岗和巴恰西仁等珞巴族居住区按例收取差税。

社会经济

珞巴族社会性质,直到20世纪中期仍然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段。各部落主要经营刀耕火种的农业,种植玉米、龙爪粟、旱稻及其他杂粮,多数保留着采集栎类坚果、块根补充粮食不足的习惯,有的地区甚至仍以采集“达谢”等棕榈类植物的茎心制作淀粉为主要食物来源。普遍兼事狩猎,猎获到大型动物时,在氏族或村落内平均分配。已出现兼事制陶、制造铁器等手工匠人及纺织、编织等家庭副业,尚未形成与农业完全脱离的手工业者。在本民族内各部落和地区间,根据相互的需要,定期交换农、牧、副业产品,并定期与藏族等邻近民族进行土特产品交换,以兽皮、茜草、辣椒、大米等换取食盐、铁质工具、羊毛及装饰品。各部落基本按父系氏族(见父系氏族制)血缘关系聚居。遇有较大的纠纷,由民族首领召集会议依习惯法处理;个人争端也可请调解人调停;遇疑难案件则采用“神判”方式解决。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和经济生活,私有制已经发展起来,但土地大都保留着不同程度的氏族公有的形式。社会内部已产生了贫富差别和家长奴隶制,因而已形成了等级制度。本部落各氏族纯粹血统的成员被称为“麦德”,是高等级;从外部落买来为奴的人是低等级的“涅巴”,外部落投靠或血统混杂的人也属于低等级。在私有制和阶级等因素的冲击下,氏族组织及其职能已趋衰落。

生活习俗与宗教

过去,珞巴族群众的婚姻基本是一夫一妻制(见一夫一妻制家庭),有些部落的富户盛行多妻。严格实行氏族外婚(见外婚制)和等级内婚(见内婚制);通行买卖婚,有遗妻要在亡夫兄弟中转房(见夫兄弟婚)的习俗。过去妇女地位低下,现在已有改变。

居住在不同地区的珞巴族人民分别以大米、玉米、龙爪粟和青稞为主要食粮,尤喜食用粟米搅煮的饭坨,并以辣椒佐餐。普遍嗜酒,一些人爱吸旱烟。各地区的服饰不同,一般男子戴藤条或熊皮盔帽,穿坎肩,披兽皮等。妇女穿用自织的羊毛、麻、棉衣料做的短上衣和统裙。男女均赤足。石质串珠、贝壳和各式各样的铜制胸饰、腰饰、背饰,是珞巴族人民喜爱的装饰品,不同部落的男女佩戴方式各有特色。住房因地区不同,有分间长房式或方形、长方形大屋等数种,都是竹木结构的二层干栏。多在户外另建粮仓。以头额背负的方式运输物资,无代步工具。

没有本民族文字,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珞巴族群众还采用刻木、结绳记事的方法。少数人使用藏文。民间故事、传说等口头文学十分丰富。喜庆集会时,边喝酒边以特定曲调对唱古老的传说,常可通宵达旦。信仰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

建国后的变化

1951年后,察隅、米林、隆子、墨脱等县珞巴族地区先后获得解放。1959年西藏三大领主的封建统治被推翻以后,陆续进行了民主改革。在西藏自治区以及县、区、乡各级人民政府中,珞巴族人民都有自己的代表参加,享受到了民族平等的权利。在国家和各兄弟民族的大力支援下,迅速摆脱了经济、文化的原始落后状态。上述地区的珞巴族人民进行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引水灌溉,精耕施肥,使粮食大幅度增长;牧业生产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家还在珞巴族地区兴建了新村,办起了学校和医疗站。本民族具有社会主义觉悟、掌握文化科学知识的干部、医生、文艺和体育工作者正在成长。

珞巴族农民在计算劳动成果
参考书目
  1. 姚兆麟:“略论珞巴族博嗄尔部落的等级制度”,《民族学研究》第二辑,民族出版社,北京,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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