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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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作品的构成要素之一。戏剧中用以表现主题的情节及境况。18世纪法国的美学家、戏剧理论家D.狄德罗在提倡严肃剧(即正剧)时指出,在过去的喜剧中,性格是主要的对象。在严肃剧中,情境却应该成为主要的对象。戏剧作品的基础应该是情境。德国美学家黑格尔则把情境看作是各种艺术共同的对象,只是在不同的艺术中有不同的要求。他在讨论戏剧的特性时,把情境、冲突动作联系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的内容体系。在现代戏剧理论中,有人则进一步把情境看作是戏剧的本质所在。马丁·艾思林认为:戏剧不仅是人类的真实行为最具体的(即最少抽象的)艺术的模仿,它也是我们用以想象人的各种境况的最具体的形式。在他看来,剧院是检验人类在特定情境下的行为的实验室,大多数戏剧作品的前提是:“如果……,事情会怎么样?”他以此概括了戏剧艺术的本质。现代戏剧的某些流派,也十分重视情境的价值。 存在主义戏剧家J.-P.萨特提倡所谓“情境剧”,他强调说:“情境在我们的心目中是重于一切的”。在他的剧作中,大都以人物在情境中的“选择”为基本内容,借以艺术地体现存在主义的哲学观念。

戏剧情境作为戏剧作品的基础,由3种因素构成:剧中人物活动的具体的时空环境;对人物发生影响的具体的情况──事件;有定性的人物关系。一般地说,在诸种因素中,最重要的、最有活力的因素是人物关系。

在戏剧作品中,戏剧情境的重要性主要表现为:

(1)情境作为一种客观的推动力,促使人物的心理活动凝结成具体的动机,并导致具体的行动,是人物行动的外因。

(2)是戏剧中冲突爆发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所谓“基础”,指的是情境中包含的人物之间的矛盾关系,所谓“条件”,指的则是各种事件。

(3)是戏剧情节的基础,事件与人物关系的相互作用推动人物的行动,从而构成情节的发展。

(4)是人物性格展现的条件,在戏剧作品中,展现人物性格的基本方式是:把人物投入到具体的情境中去,为人物提供足够的条件和刺激力,促使他(或她)通过行动进行性格的自我展现。

规定情境”是演员表演艺术中的术语。演员扮演角色,需要对所扮演的人物进行体验与表现,概括地说,乃是对情境中的人物进行体验与表现。А.С.普希金曾经把戏剧作家的要求归结为一句话:“在假定情境中热情的真实和情感的逼真”。К.С.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则认为,对演员的要求也完完全全是这个东西。对演员说来,情境是剧本中已经规定了的,因此,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将它称之为“规定情境”。他认为,演员创造角色所面对的“规定情境”包含的内容更为广泛,“这是剧本的情节,剧本的事实、事件、和时代,剧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生活环境,我们演员和导演对剧本的理解,自己对它所作的补充,动作设计,演出,美术设计的布景和服装,道具,照明,音响及其他在创作时演员要注意到的一切。”这里所涉及的几乎包容演员创造角色应该注意到的一切条件。演员创造角色的基本任务,就是搞清“规定情境”,对它进行判断,对人物进行“设身处境”的体验。通过有机的行动过程和动作体系,展现出“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

观众欣赏戏剧,也与情境有着密切关系。一出戏的演出过程中,演员对处于特定情境中的特定人物进行体验与表现,观众感受到人物所处的情境,通过自己对剧中人物“设身处境”的体验,对演员的表演进行审美感受与审美判断,与人物产生共鸣。在这种情况下,情境乃是观众与剧中人物发生共鸣的媒介,又是对人物形象进行审美判断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