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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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文мир的音译,村社意。始于原始社会末期。由共同地域联系的家庭组成,牧场、森林、水源是公共财产,归全米尔共同使用。耕地定期重新分配,供各家庭使用。由米尔会议上推选出来的长老(富裕农民)主持共同事务。耕地在社内实行定期轮换,用摊派方法缴纳赋税。随着农奴制的确立和发展,米尔不仅是农民土地集体占有形式,而且成为沙皇政府基层的行政机构和征税单位,并行使初级审判的职权。19世纪下半期,资本主义的发展加速了米尔内部的阶级分化,20世纪初,斯托雷平土地改革促使米尔进一步瓦解,十月革命后,米尔被最后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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