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编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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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英国、加拿大图书馆界共同制订的主要适用于西方语文文献资料的著录规则。1967年出版第1版(AACR1),1978年出版第 2版(AACR2),1988年出版AACR2的修订版,1990年出版AACR2第2版。

AACR1 由美国图书馆协会美国国会图书馆、英国图书馆协会和加拿大图书馆协会的编目专家在传统编目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根据1961年巴黎国际编目原则会议通过的《原则声明》协商制订的。但美、英双方对《原则声明》的解释不完全一致,两国在编目规则某些条款上也存在着传统分歧,形成内容上略有不同的“北美版”和“英国版”。两种版本中对一些不同点均在相应条款中作了对照说明。

AACR1的主要特点有:

(1)具有国际性。 ②在总体结构上,体现了把选择标目视为编目工作的首要步骤的观点,因此,它首先对款目和标目作出规定。然后列载有关著录项目的条款。

(3)对常见类型文献著录均有统一规定,为适应新的文献类型的著录需要,还增加了有关非书资料的条款。其缺点是:“北美版”和“英国版”之间内容不完全一致;条文过于繁琐;难于适应计算机编目的要求和实现国际书目情报交流的目标。

《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出版以后,为与之相适应,美国图书馆协会、美国国会图书馆、英国图书馆协会、英国不列颠图书馆和加拿大编目委员会的编目专家组成了“英美编目条例联合修订指导委员会”,对AACR1进行全面修订。于1978年分别在美、英、加三国出版AACR2。

AACR2分两部分,共19章。第一部分为著录规则,包括著录总则和书籍、地图资料、手稿、乐谱、录音制品、电影片和录像制品、图片资料、机读文件、立体手工艺品和直观教具、缩微复制品、连续出版物的著录规则,以及分析著录规则。第二部分是关于标目、统一题名及参照的规则。

与AACR1相比,AACR2在总体结构和具体规则上均有变化:

(1)编者认为编目工作的第一步应是对文献的特征进行客观描述,而不是选择标目,因而把著录规则列为《条例》的第1部分。

(2)AACR2虽然保留了“主要款目”概念,但认为标目作为文献检索的入口(检索点)不只一个,是独立于对文献特征的客观描述的,因此关于标目的确定原则和表述形式的规则被列为《条例》 的第2部分。

(3)全部采用了《国际标准书目著录》关于著录项目的设置、顺序、标识符号,以及详简著录级别的规定,使著录规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适应于各类图书馆的需要并能满足计算机编目的要求,有利于国际书目情报交流的开展 。 ④ 可适应现有全部文献类型资料著录的需要。

(5)消弥了AACR1“北美版”和“英国版”之间的分歧。

1978年以后,AACR2 作过多次修订,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1988年11月出版的修订版,包括以前历次修订本(1982、1983和1985)的内容,以及1986年经联合修订指导委员会认可的新的修订意见,1990年在1988年修订版基础上出版的AACR2第2版,主要增加了根据《国际标准书目著录》(计算机文件)扩充的有关机读文献的著录规则。

AACR2作为一种国际性的著录规则,其影响已经超出了美、英、加三国。它已经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图书馆所采用,并被翻译成多种文字出版。在中国,AACR2的简本已被译为中文,并以它为基础制订了《西文文献著录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