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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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工作者在岗位工作中必须履行的责任和必须达到的要求。中国编辑工作者,包括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等职别,按照《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分别履行各自的职责,以保证出版任务的完成。各级编辑都要加强信息观念,做好选题工作,不断地开掘本学科及边缘学科选题的深度和广度。具体担任书稿责任编辑时,应负责稿件的组织、审阅和加工。责任编辑在工作中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兼顾经济效益;要树立经营观念,并严禁利用职权,图谋私利的违法行为。对于著作界动态、作者的理论修养、专业水平、写作能力,以至工作条件等等,要尽可能了解清楚,以便采其所长,舍其所短。约稿以后,要经常与作者联系,在必要与可能的范围内,给作者提供某些方便,或在写作上给以协助。对专家的意见应该虚心听取,但不盲从。对新的作者,要注意发掘和帮助。确定组稿关系时,须经总编辑批准,并与作者订立约稿合同。责任编辑对稿件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审阅,并提出书面的审阅意见,按出版社规定的程序办事。由于稿件的性质不同,内容要求和印制设计也应有所区别。责任编辑要努力作到既不轻易肯定一部质量不符合出版要求的稿件,也不轻易否定一部符合出版要求或具有修改基础的稿件。在文学艺术和学术问题上必须坚决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向作者提出修改意见时,应采取共同商量的态度。稿件决定采用后的文字加工,责任编辑主要解决文字、技术问题,但也要注意是否还存在审稿阶段中没有发现的影响稿件出版的重大质量问题。文字加工包括增删内容,调整章节,改正语法、逻辑、 标点的错误和错别字 (包括异体字),并作适当润色。全书体例,包括标题、引文、注释、年代、计量单位以及数字等的表示形式,标点符号的使用,应该统一。系列性稿件,还应注意系列中的必要的统一。发稿力求做到齐全、清楚,并完稿。在付印和装订前,责任编辑应对印清样和装订毛样进行检查,注意内容各部分(前言、目录、插图、后记等)的次序以及封面、扉页、版权、书脊上的书名、卷次、作者署名是否准确无误。书稿出版后,应按国家和出版社规定,提出致酬和赠送样书意见,并关心是否按规定及时致送。还应重视评介工作,随时注意读者反应。如需重印,则须考虑有无因形势发展而产生的新问题,学术质量是否跟上研究水平的发展,以及作者是否有所修订。世界各国出版机构对编辑都有不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