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民权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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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治初期发生的以反对专制政治、争取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权利为主旨的政治运动。其内容包括要求开设国会、制定宪法、减轻地税、确立地方自治和修改西方列强强加的不平等条约。1874年1月,因“征韩论”之争(1873)失败下野的前政府参议板垣退助和江藤新平、后藤象二郎等人,结成日本最早的政党爱国公党,提出《设立民选议院建议书》,揭开了自由民权运动的序幕。《建议书》反映了被排除在政权之外的士族和地主资产阶级的参政要求,显示了“上层民权说”的局限性。但以“民选议院论争”为契机,以大井宪太郎为代表的“下层民权说”崭露头角。同年4月,板垣、片冈健吉等人在高知创立立志社。此后,九州、四国等地纷纷建立民权组织。1875年2月上述自由民权派组织以立志社为中心在大阪成立了全国性的结社──爱国社。但早期民权运动局限在士族的狭小圈子里,显示出“士族民权”的局限性。1877年西南战争(见西乡隆盛)结束,封建武士叛乱告一段落。农民反对地税改革的斗争此起彼伏,要求设立地方民会的豪农豪商阶层(即中小地主兼资本家)的运动也十分活跃。在这种背景下,立志社代表于1877年6月向天皇进呈建议书,系统地提出开设国会、减轻地税、修改不平等条约等3大要求。以此为转机,自由民权运动逐步发展为全国规模的政治运动。

1879年11月爱国社第3次大会以后,自由民权运动主要以请愿开设国会的形式开展群众性斗争,豪农豪商阶层逐步取代士族阶层成为运动的主力。1880年3月,爱国社改名为国会期成同盟,向政府递交了《开设国会请愿书》。这一年全国各地要求开设国会的请愿签名人数达24.6万余人,递交的请愿书、建议书达70件。自由民权派还起草和发表了许多宪法草案,现已发现的在《明治宪法》1889年颁布以前民间起草的所谓“私拟宪法”就有40余种。

面对声势浩大的自由民权运动,明治政府十分恐慌,在加紧镇压的同时,于1881年10月将主张立宪政体的大隈重信等人免除官职(史称“明治十四年政变”),随后颁布天皇诏书,宣布1890年开设国会并制定宪法。1881年10月和翌年3月,以板垣退助为总理的自由党和以大隈重信为总理的立宪改进党相继成立,自由民权运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明治政府兼施镇压和收买手段,分化、瓦解自由民权运动。不久,板垣出国外游,运动发生分裂。

1881年,松方正义(1835~1924)就任大藏卿,实行通货紧缩政策,把农民推向穷困的深渊,导致农民暴动迭起。1882年福岛事件发生后,自由党下层党员逐渐与农民相结合,以武力反抗专制统治。相继发动起义,如群马事件(1884年5月)、加波山事件(1884年9月)、秩父事件(1884年11月)等,均遭镇压。1884年10月,自由党以失去对运动的控制为由,宣布解散。不久,立宪改进党领导人也宣布退党。自由民权运动走向衰落。1887年10月发生的要求言论集会自由、减轻地税、修改不平等条约的所谓“三大事件建议运动”,及其前后由后藤象二郎倡导的所谓“大同团结运动”,均由于明治政府的镇压而失败。历时十余年的自由民权运动彻底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