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第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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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外兴安岭东部河流名.亦作兀的河、乌地河、乌达河、乌特河。发源于外兴安岭,东流入鄂霍次克海。金代为兀的改人聚居地。乌第河即因兀的改人而得名。明代曾于此地区置兀的河卫,归奴儿干都司管辖。17世纪中叶,沙俄哥萨克侵略黑龙江流域。康熙二十八年(1689),中俄两国订立《尼布楚条约》,条约规定:“惟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应如何分划,今尚未决。此事须待两国使臣各归本国,详细查明之后,或遣专使,或用文牍,始能定之。”此处成为“待议地区”。雍正五年(1727),中俄两国订立的《恰克图条约》第七条重申《尼布楚条约》“暂行存放”之规定,强调俄国人不得占据“待议地区”。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时,俄国乘英法联军侵略中国之机,迫使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割去了中国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大片领土,乌第河地区遂成为俄国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