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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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的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其前身是蒋介石于 1932年11月为筹集反共军事经费之需要,由豫鄂皖“剿匪”总司令部在汉口所设的农村金融救济处。翌年改组,于4月起改名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资本定额一千万元,用军用票与特税(鸦片税)五百万元为基金开业,郭外峰任总经理。总行设汉口,于南昌、芜湖设分行和办事处。由“剿匪”总司令部通令在四省境内发行一角、二角、三角、五角之流通券,用超经济的强制手段流通。主要业务为农贷、农仓、抵押土地、农产运销、农村合作社,以高利贷盘剥农民。1934年7月郭外峰病故,徐继庄接任总经理,翌年春以该行业务扩展于全国,陆续设立分行十五处、支行四处,办事处、分理处及农贷所数十处,4月更名中国农民银行,总行由汉口迁至南京。6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经营业务未变。1936年1月增设储蓄部,奉准发行钞票,并积极向川、黔、陕、甘等地发展。翌年3月徐辞职,由叶琢堂继任,孔祥熙任董事长,4月将总行迁沪。各地分支机构增加到八十七处。抗日战争时期,其总行迁渝,1938年资本定额两千万元。1940年由顾翊群接任总经理, 并成立信托部, 开展有关农业信托业务,曾一度受中央银行委托经营黄金买卖。1942年7月,国民政府实行国家银行专业化后,该行发行业务移交中央银行,并接收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央信托局农贷业务,成为当时特许设立的唯一的农业金融机构。1945年该行由孔系转入CC系之手,陈果夫出任董事长,李叔明任总经理。战后迁总行于南京, 资本总额增至六千万元, 于上海设分行,松江、太仓分设农贷通讯处,全国分行增达二十三处,支行十五处, 办事处及分理处两百余处。1949年,各地机构分别为人民政府接管,清理结束。